夏日,徜徉在双柏县查姆湖畔,被绿树、碧水、鲜花所环绕,每一抹绿色都装点得恰到好处。微风拂过,卷起阵阵清香,水波潋滟、鸟声啾啾、云朵如絮,一幅水清岸绿、生态和谐的美丽画卷跃然眼前。
近年来,我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州,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水源地保护等7个标志性战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发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滇中翡翠”的底色越擦越亮。
州委、州政府聚焦绿色转型,紧盯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统筹谋划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坚决守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建设“绿美楚雄”,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列为州委重要工作内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责任机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比拼”,着力补齐生态环境问题短板,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制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80多项(次)。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及公益诉讼。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156个,刚性约束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有力。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益深入人心,全州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动能强劲。楚雄州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称号,大姚县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双柏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楚雄州和双柏县、大姚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现全覆盖,1103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创建成为州级生态村。2022年,全州绿色产业增加值占比突破80%,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22年,全州10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9%、PM2.5均值为每立方米12微克,水环境国控断面优良率达93.3%。严守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国绿孔雀之乡”品牌全面打响,“滇中翡翠”更加熠熠生辉,“绿美楚雄”声名远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