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全州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编制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网上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hbj.cxz.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咨询。
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州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78-3021299传真0878-3017979。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州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8-3021299;
电子邮件:cxzhbxx@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登录http://hbj.cxz.gov.cn网站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省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 0878-3017979。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局以不高于楚雄州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监督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 3389881
邮政编码:67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电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