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单位科学谨慎选择第三方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的告知书
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之一,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不仅是建设项目能否取得环评批复的决定性因素,更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甚至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目前一些建设单位对环评制度不了解,并且市场上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报价低廉的编制机构客观占据一定市场优势。部分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技术能力不足,环评文件编制或修改时间过长,编制质量不高,甚至多次修改均达不到规范要求,严重影响环评审批效能,一些项目甚至发生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指导和帮助广大建设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环评批复,规范环保设施建设和实施环境管理,特公开提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规定
(一)环评报批的法律依据。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建设项目环评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环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国家制定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共有三个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均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环评编制技术单进行编制后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自行编制)。
(三)环评分级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列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2〕32号)的环评文件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除国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的由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楚雄州具体情况为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辐射类)的项目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编制报告表(非辐射类)的项目由各县市分局负责审批。
二、科学谨慎选择第三方环评编制机构的建议
(一)充分了解编制机构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时,要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和编制效率高的技术单位,避免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统一建立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xypt.china-eia.com/XYPT/),筛选“住所”按地区查看环评编制单位信用情况。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和编制质效高的技术单位,避免选择列入失信“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编制业务量超出常规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等(例如1名工程师每月编制环评文件数量过多且经常性跨地区从业)的环评编制机构。
(二)对编制机构谨慎选择。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掮客”,更不要相信打着生态环境部门的幌子及与环评审批部门熟悉、关系好等说辞的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可通过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了解,选择自身具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的编制机构洽谈比选,“货比三家”,从服务质量、效率、费用、口碑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必要时赴编制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对编制单位环评工程师数量、编制人员情况、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不能简单考虑节省费用选择价格低廉的环评编制机构。
(三)对签约程序提高警惕。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委托编制环评的,应当与受委托的技术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环评文件编制完成期限,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选择与自身具备资质的编制机构妥善签订编制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和履约时间节点,别轻易相信“包过”等不负责任的口头承诺。
(四)对编制过程高度重视。建设单位全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对“自己”负责。环评报告书(表)如编制质量差,不仅会影响环评审批进度甚至误导建设单位决策,而且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都会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委托编制机构后,不能放任不管,做“甩手掌柜”,任由环评编制机构“编造”;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详实可靠的项目基础资料,加强第三方编制过程的监督,掌握编制进度,对以各种托词,严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可及时止损;在环评文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审查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一致,环保设施及执行的排污去向、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是否可行,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盖章报审,对自己负责。同时可登录审批部门网站,充分了解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做到“心中有数”。环评文件报送后,可通过登录审批部门网站或查收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环评文件审批进度,对编制质量好、符合国家法律法律和政策标准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会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结。环评文件审批公开透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环评编制技术单位以审批部门名义提出额外增加费用、故意刁难等,要及时与审批部门核实,不可轻信。
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咨询电话:0878-302414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