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1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两个国家标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于4月3日举办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国标培训班,对新国标进行了解读,对工作提出了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对各机动车检测站新标准执行准备情况进行了督导,机动车监控运行管理人员加强了技术指导。通过努力,目前,楚雄州各机动车检测站顺利完成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新国标更新工作,已全面按照新国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