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姚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先后获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县。
坚持党委领导,持续高位推动
大姚县委书记、县长任县级总林长。县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总督察。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县级林长。乡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县共明确县级林长27名,乡镇级林长125名,村级林长129名,明确县级挂点联系部门28家,明确网格责任区1557个,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
坚持保护为主,构建网格化管理
实行全覆盖网格管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所有林业资源合理划定为若干个网格,一个网格对应一名专职护林员,使网格成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的基本单元,实现林业资源网格化全覆盖。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组建“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队伍。落实统一村级专管员1557名,护林员1228名。划定网格责任区1557个,明确了护林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每个网格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
坚持部门协同,强化政策支持
制定出台《大姚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大姚县林长巡林实施办法(试行)》《大姚县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大姚县林长制工作县级督察制度(试行)》《大姚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大姚县林长制县级考评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同时,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大姚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打出了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强化了改革的要素保障。
坚持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参与
将2022年定为林长制宣传年,以“推深做实林长制,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县组织开展系列全方位、全覆盖的林长制宣传活动。在大姚电视台、“DYTV看大姚”等媒体刊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益广告。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传教育。通过手机短信、林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县级部门、乡镇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林长制宣传标语1345条,悬挂林长制宣传布标253条。充分利用护林员随身携带“小蜜蜂”在巡山护林同时进行宣传,同时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小喇叭”滚动播放宣传15680次。以“爱鸟周”“湿地日”“世界环境保护日”“打击购买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森林防火宣传月”“三下乡”“科技服务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为宣传工作契机,现场对群众做好林长制政策解读48场次,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内显著位置合理设置林长公示牌141块,接受社会监督。大姚县实施林长制全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全县知晓度近80%。
坚持压实责任,全程跟踪问效
每年召开1-2次县级林长会议,县林长办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县级考核和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林长办设立监督电话,2022年全县共受理举报事项15项、办结率99%。扎实推进国家森林督查,核查森林督查变化图斑49个,核实违法违规图斑46个,立案46件(均为行政案件)。核查全县遥感疑似变化图斑281个,核实违法图斑36个20.2401公顷,违法采伐蓄积26m³,立行政案件34件,刑事案件1件,查处办结行政案件20件,依法收回并恢复林地植被20宗14.3346公顷。2022年,全县共签发县级总林长令2次,带动各级林长开展巡林78人次,县乡两级林长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25个。通过林长巡林,建立工作提示单、巡林记录单、问题交办单、落实反馈单工作闭环机制。实施林长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总林长令和警示函三项制度,规范林长履职。
持续推进改革,实现林草工作显著提升
通过林长制改革解决了思想认识不深入的问题,实现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性主动性的显著提升。林长制改革推动各级林长和广大群众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重视林业、保护林业、发展林业的氛围更加浓厚。实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显著提升。森林面积由2016年底的27.04万公顷增加到2021年底的28.99万公顷,净增1.95万公顷,增幅为7.2%;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底的64.55%到2021年底71.83%,净增7.28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由2015年底的1673.271万立方米到2021年底的1980万立方米,净增306.729万立方米,增长18.33%。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15年的22.76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6亿元,增加了23.24亿元,增长102%。2021年底全县湿地面积4500.04公顷(自然湿地2263.78公顷,人工湿地2236.26公顷),湿地保护率为71.2%,自然湿地保护率71.98%。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业行业总产值、自然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居于全州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