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要求,深入推进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7月5日,楚雄州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各司其职。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帮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州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等重点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调度,及时制定完善具体工作规程,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二要严格线索筛查。要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线索筛查,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重点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信访案件等渠道中筛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三要抓好案件办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6家主责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统筹谋划,合力推动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质效实现全面跃升。
会上,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单位、县围绕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简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