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了排污许可证管理联动机制,采取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三联审及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不断健全楚雄州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有效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一联审”是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引入第三方技术评估,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环保手续的合法性、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及环评文件等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的准确性、规范性等内容,将审核后意见反馈给排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出具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及真实性。
“二联审”是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基础信息及相关附件审核,并出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初审意见。
“三联审”是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联动审查机制,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加强行政审批以及各相关科室联动,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各科室信息的联动。
“一核查”是行政审批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调联动,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并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帮扶指导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与环境综合执法协调联动。
通过建立“三联审一核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楚雄州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核发质量,确保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真实准确,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