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楚雄州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微博支持IPV6

通知公告

首页 正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6: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楚雄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30日起至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规跨区域执法、超越管辖权限异地执法、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异地执法、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异地执法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执法部门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等。

(四)乱罚款问题:不具备罚款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不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要求,未按规定标准罚款或扩大罚款范围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计划不公开;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七)其他违规执法方面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878-3021299,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证据材料等发送至电子邮箱:yncxhb@126.com;

(三)来人来函投诉举报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邮编:675000)。

四、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欢迎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拟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