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企业清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5 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企业清单 |
序号 |
所在县市 |
排污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管理类别 |
有效期限 |
1 |
牟定县 |
牟定县辰昀沥青搅拌站 |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简化管理 |
2021-02-05至2024-02-04 |
2 |
大姚县 |
大姚县金马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重点管理 |
2021-02-04至2024-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