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全州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16号)要求,现将《楚雄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欢迎广大群众来电来信,参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8-3121239 邮箱1429231192@qq.com)
附件:《楚雄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