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强化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和意识,依法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南华分局于9月28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会议原文学习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传达了上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相关文件精神,此次集中组织学习也就创建工作给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创建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宣传,利用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与日常环境监察、“六·五”环境宣传和脱贫攻坚进村入户相结合,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大力宣传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是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切实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