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公布《大姚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9] 47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根据方案和通告要求,第一阶段: 2019年6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国有或含国有成分企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禁止使用燃煤。第二阶段: 2020年12月30日前,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禁燃区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我县将强化对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一极、二走廊、三基地、四区”的1234发展战略和建设全省最美丽县市之一目标,整治淘汰燃煤锅炉,切实减少燃煤锅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