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8〕14号)要求,姚安县于2017年11月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污普办自成立以来指导姚安县按国家省州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前期准备工作,确定上报了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名单,梳理、确定了清查建库阶段数据,做好清查阶段数据上报工作,2018年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楚污普〔2018〕17号)、《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2号)、《楚雄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核查技术方案》(楚污普〔20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入户调查阶段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及上报专网工作。在入户调查过程中,普查员耐心细致为业主做好讲解、数据(坐标)采集及记录等工作。
2019年姚安县污普办依据省州污普办的工作安排结合调查阶段数据根据国家产排污系数做好姚安县几大源污染物的核算工作,期间按省州要求积极上报污普宣传资料,在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束后,将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再次进行比对、梳理,确保普查数据不重不漏。目前姚安县已完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外的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行政村的污染物产排污核算工作。
行政区划 |
调查对象总数 (运行+全年停产+关闭) |
强制性审核 |
提示性审核 |
强制性审核和提示性审核 |
核算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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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量 |
通过率 |
通过数量 |
通过率 |
同时通过数量 |
同时通过率 |
昨日通过率 |
需核算数量 (运行+关闭) |
已完成数量 |
完成率 |
昨日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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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 |
227 |
227 |
100.0% |
227 |
100.0% |
227 |
100.0% |
100.0% |
220 |
184 |
83.6% |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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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姚安县将结合省州发布的行业问题清单继续做好已核算企业存在问题的修改、校核工作,同时关注核算进度一旦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可以核算后在第一时间开展相关核算工作,继续做好企业一企一档、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