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上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组织全分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学习跨广东、广西两省倾倒废油环境污染罪一案,本案为首的刘土义被判处环境污染罪5年,处罚款100万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李星详同志(原武定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跨省倾倒废油环境污染案,结合我县目前的两件案例,分析并明确了我分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职能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构成要素,武定昌恒造纸厂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构不成犯罪,只能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和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罚,阐述了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素条件。
今天的案例分析学习思路清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各股室、站、大队明确了各自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的职能职责;增强了全分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环保执法水平;对今后的环保执法中起到了保驾护航和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