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2年云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按照国家考核指标体系,对全省129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变化情况进行评价,2015年云南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与生态转移支付挂钩。几年来通过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楚雄市生态文明建设。
一、当前水环境生态补偿现状
几年来,楚雄市参加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为保持稳定,2016年获得省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4291万元,2017年获得补助5594万元,2018年获得补助585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1万元 ,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奖励,实行“先拨付、后清算”,资金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进行项目安排。
2019年,楚雄州按照《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云财建〔2018〕340)、《云南省建立健全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财建〔2018〕341)的要求,正加快建立全州长江经济带生
态保护修复县市之间的补偿机制。州财政局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将《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初稿)》征求各县市的意见。围绕“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如何补、如何管”的生态补偿核心问题,明确了补偿目标、补偿范围、补偿时间、考核断面标准和资金筹措分配等事项。在龙川江南华县与楚雄市交界处,设置小天城考核断面,责任地区为南华县;在龙川江楚雄市与禄丰县交界处设置大海波考核断面,责任地区为楚雄市。断面考核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2项指标。小天城考核断面由南华县出资700万元,楚雄市出资1400万元;大海波考核断面由楚雄市出资1400万元,禄丰县出资1150万元。
目前,《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和《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抓紧进行修改完善,预计6月通过州级审定后正式出台执行。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楚雄市的正处于龙川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2019年必须实现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脱劣”目标,2020年水质要改善为Ⅳ类,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实施龙川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有利于开展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治标与治本结合”治理工作局面。主要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引导不够,群众参与度低。由于宣传引导不够,
对水环境生态补偿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水环境生态补偿仅局限于在政府之间进行横向转移支付,为水环境生态保护作出直接贡献的农民没有得到直接的资金补偿,特别是楚雄市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群众,因失去发展机会的损失未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广大群众参与度不高。急需建立纵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二)工作力度不够,统筹难度大。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系统性强,涉及财政、水务、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由于县市一级专业水平不够,在工作统筹上力度不够。
(三)补偿资金不足,项目推进缓慢。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楚雄市水环境治理任务艰巨,重点工程严重缺乏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楚雄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出资比例过大,出资困难。
(四)缺乏协调机制,考核机制急需完善。还没有建立跨县市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在筹划。在实际操作中考核断面、考核标准、资金分配和补偿资金核算等具体措施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下步对策和建议
当前,楚雄市的正处于龙川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2019年必须实现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脱劣”目标,2020年水质要改善为Ⅳ类,实现水功能区划目标。实施龙川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有利于开展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建立上下游协调机制。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
设,不仅使本地区受益,同时也使下游地区和全社会受益,上下游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能动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调控手段,保障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龙川江流域的生态补偿,应该在州级构建跨县市磋商平台,组织相关县市定期协调与联席交流。通过“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治标与治本结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西观桥断面水质“脱劣”取得实效。
(二)建立补偿监督机制。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的监督机制,包括资金出资监督机制和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由州财政局统一监管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一定比例的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环境生态保护,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同时,由于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工作,水环境改善具有滞后性,建议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增加水环境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内容,体现“积极治理、加大补偿”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使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生态保护作用。
(三)建立生态保护效益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生态补偿资金有效利用,必须建立龙川江流域生态保护效益与损失监督机制。建议建立权威的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和建设行为,聘请第三方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损失变化,及时了解生态保护工作进展,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来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探索建立纵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态补偿,通过产业扶持、科技扶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城市饮水安全,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楚雄市作为州府所在地,建议州级财政向楚雄市、牟定县增加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地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将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向乡镇延伸,在传导环保压力的同时,提高水污染治理参与度。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补偿的成果,逐渐凝聚保护生态的共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