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调查,普查对象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按照国家及省州普查《通知》及《方案》的要求,我县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了污染源普查“两员”192名(普查指导员47名,普查员145名),并通过了培训取证考试取得了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证,同时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援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对4171个清查对象进行认真清查筛选,最终确定普查范围的普查对象1049个,并建立了普查对象名录库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617个;畜禽养殖场228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个;生活源锅炉3台;入河排污口23个;移动源34个;行政村136个。目前,入户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已全部完成,进入了审核攻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