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环保督察办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2月21日,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开展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自查自验。
验收范围依据《元谋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元办发〔2017〕10号)、《元谋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元办字〔2018〕37号),确定中央、省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我县自查完成整改事项情况。
2月21日上午,组织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12家牵头单位进行自查自验;下午组织涉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15家牵头单位进行自查自验。核查验收主要包括整改问题资料收集情况和整改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验收结束,验收人员现场填写《元谋县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自查自验情况表》。
通过自查自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痕迹资料,以迎接州人民政府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