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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第一起环境违法适用拘留案件已执行完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09:15 来源:唐汇方 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22日09时许,武定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武定县菜园河水呈灰白色,有污染”。武定县环境监察人员及时赶往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武定县昌恒造纸厂王某负责的车间涉嫌有私设暗管,并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菜园河的嫌疑,环境监察人员告诉该厂法人和车间负责人王某立即停止生产接受调查处理。

该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对武定县昌恒造纸厂涉嫌私设暗管并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该造纸厂王某负责的车间没按照环境监察人员的要求停止生产,又有向外排放废水的痕迹,证据确凿。

县环保局领导对该起涉嫌私设暗管并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非常重视,邀请了县检察院、县纪委相关人员一起对该案件的违法行为、性质、处罚情况及带来的社会后果和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经过讨论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该厂私设暗管并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没按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性质恶劣,且涉及民生问题,应该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实行行政拘留。

2018年12月27日,武定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造纸厂下达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同时,12月28日将该案件移送武定县公安局。公安局对该厂法人李某和车间负责人王某分别给予拘留7天,2019年1月28日止已执行完毕。该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武定县办理的第一件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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