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8〕18号)及《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楚环发〔2018〕45号)精神,永仁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对永仁县辖区内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水电站项目的环评管理情况、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
经排查,永仁县辖区内共有7座水电站(其中:在建1座、运行5座、废弃1座),均为引水式开发方式水电站,其中:单站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座、500千瓦(含)—1万千瓦的水电站5座,1万千瓦(含)—5万千瓦(含)的水电站1座,即永仁县辖区内的7座水电站均为小水电。在7座水电站中有4座是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前建成的故无环评手续,取得环评手续的有3座(其中建成投运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2座,有1个为在建现停建项目)。
经现场核查,永仁县7座水电站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其建设运营单位在电站建设、运营过程中已采取了生态流量下泄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开发运营对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