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禄丰县接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首件内容为“禄丰县罗茨,该地区私自采用地下水十多年,无任何审批手续,无规划,无序开发,当地政府为拉动经济无人管理,希望政府规划好,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举报件后,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及时召开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了举报件办理工作组。办理工作组2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对禄丰罗茨温泉及涉及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核实,该举报件内容基本属实。对此禄丰县本着以高效利用为目的,以综合整治为手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将举报内容分解为7个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开始实施有效的整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 由于举报内容涉及到近期、远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全部整改完毕时间需至2019年9月30日。
这是禄丰县办理的首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转办件。对下一步工作,将按照工作计划,逐一整改落实,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对责任单位未能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