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国函〔2016〕161号)批复,大姚县被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8年大姚县第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获得4460万元。比2017年第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40万元(全年4692万元)增加820万元,增长22.5%。预计大姚县全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超过6000万元。
自2011年中央设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大姚县累计已获得此项转移支付资金24595万元。对于增强大姚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保障能力,建设美丽大姚,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