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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民警“两度”救助野生隼放归自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4:45 来源:钱鑫 浏览次数:

近期,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放飞森林,让其回归大自然。其实这已是第二次放飞这只隼了。

2019年9月27日下午,一位姓凤的热心群众把一只受伤的类似鹰的鸟类送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交到民警手中称:“今天在路过武定县湿地公园时,看到一只翅膀受伤的‘老鹰’,已经不能飞了,怕它再次受到伤害,我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及时捡来交给你们”。民警在对热心群众凤某野生动物的救助行为表示深深的感谢。经过民警仔细辨认和检查,这只疑似‘老鹰’的鸟真名为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左边翅膀疑似被猎枪打中,目前已不能飞行。民警用药品对受伤的翅膀进行处理后,进行了精心喂养。在这期间为确保这只隼不失去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就用鸽子来训练隼的野外捕食能力和体力恢复。

通过近一个月的悉心照顾,这只受伤的隼逐渐康复,体征达到野外生存条件,10月23日,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将其放飞森林。没想到事隔两天后,又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在武定县城北片区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一只老鹰,一直在工地上,没有飞走,请你们来看看。”民警赶到现场,将‘老鹰’带回县局。经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这只‘老鹰’其实就是之前放飞的那支隼,可能是在放飞后正赶上武定县城附近晚上降大雨,它想飞到一个建筑工地上避雨而迷失了方向。

民警将隼带回局里后,经过几天的观察,依然具备野外独立生存的能力,于是决定将隼再次放归大自然。近日,民警把隼带到适合其生活的自然保护区附近的森林中将其放飞大自然。放归的时候,这只隼久久站在树枝看着曾经照顾它的民警不想离开,最后在民警的再三吆喝下,它才向着林子深处飞去。

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表示,如果群众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报警。同时也呼吁,大家要像热心群众凤某一样爱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构建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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