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楚雄州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微博支持IPV6
时政要闻 州级动态 县市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我要写信 信件查询 咨询列表 在线调查 民意征集
首页 正文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16:05 来源:王美凤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增加饮用水源、重点排污检查力度,实行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强化区域管理,主动化解矛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规范企业行为。
三是采取开门接访和主动约访措施,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接访台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四是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传达,紧急情况及时处理。
上一条: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部署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 下一条:2019年7月楚雄州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