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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楚环发〔2016〕71号
  • hbj-/2018-0419004
  • 2018-04-11 15:17:05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全州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下一步的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和《楚雄州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查找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到位。

二、认真核对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未公开的非涉密信息要及时公开;对公开后类别栏目不清,不便于浏览查阅的,要及时分类细化,便于浏览查阅。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要在信息公开网站将环境影响评价(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类)等类别调整到一级信息公开目录下,每个类别下设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公示三个子栏目,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非涉密信息。

四、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整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6年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落实,确保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达到要求。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州环境保护局。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