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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18-0411003
  • 2018-04-11 11:04:33

楚雄州《楚雄州“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于2010年8月完成了初稿,10月中旬初稿已完成了向州级各部门和县市政府的征求意见,12月9日通过了由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和州环保局的领导和同志,以及州内“十二五”规划编制方面的专家参加的咨询会。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实现总量控制目标。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按照《楚雄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和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问题。实施龙川江、星宿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强“两江”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和减轻沿岸重金属、油类、氨氮、总磷排放;要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针对重化工业、能源产业和农特产品加工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调整工业空间布局,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创新治理思路,提高废物再利用水平。

二是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优化工业发展空间布局。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准入。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两岸,严禁布置可能造成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防止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进入我州;要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落实。对与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实行关、停、并、转、迁,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关键行业清洁生产,培育一批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环境友好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要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切实抓好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建设、改造工业园区和开发区。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严加管理,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和污水处理工程。2015年以前,在全州建成10座县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11座污水处理厂,力争30个左右乡镇建成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适应形势发展,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应急能力、执法能力和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初步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解决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与当前环境管理滞后的矛盾。

五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建设生态良好的楚雄”的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理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和环境安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六是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和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城市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技术,推广农业灌溉节水、城市节水节能技术和小区污水处理再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适合我州实际的农村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开展工业园区、中心城市及大型养殖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王彩彪)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楚雄州环保局 发布人:532300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