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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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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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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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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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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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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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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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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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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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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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狮山镇羊旧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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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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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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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钛砂矿采矿权范围变更后分为南、北2个矿区,矿区面积共计0.5534km2,开采标高为2100~1880m。其中北部矿区(即原有矿区范围)面积为0.0419km2;南部矿区(即新增矿区范围)面积为0.5115km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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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1)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材料统一堆放,粉状物料应在专门库房堆放,砂石料堆场应用土工布遮盖,减少粉尘量,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开挖的泥土应按要求堆放于临时堆场,并设挡墙,以防被雨水冲刷,作为后期填土使用。
(3)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正常,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运营期大气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1)项目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中“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进行开采设计,分台阶进行开采,开采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对满足复垦条件的台阶及时进行复垦,临时停采区域及时压实。
(2)开采区同时对开采点及开采后的矿石进行洒水降尘,每天2次;
(3)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采用洒水车洒水,每天2次;大风天气暂停开采、增加洒水次数;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难度不大,投资不大,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在同类矿山中具有成熟的使用经验,技术经济可行。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废水通过容积为2m3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仅有员工洗手废水,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淋滤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矿区排水条件良好,开采过程产生地下涌水可能性较小。若开采过程出现地下涌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后,作为降尘使用不外排。定期对废水沉淀池、截排水沟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汛期期间,增加检查次数;汛期来临前,对截排水沟进行检查、清理。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争取将施工噪声对其影响降至最低。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运营期:夜间不进行生产;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北部矿区西边界开采时,设置挡板,降低噪声对西侧上厂散户的影响;定期对车辆保养维修,运输时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严禁超载,进出车辆限速、禁鸣。运输车辆经过保护目标处减速慢行,运输要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非特殊情况,车辆尽量减少鸣笛,以减轻车辆噪声对居住区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废料种类比较多,其中钢材边角料外售,其余砖、水泥等建筑废料用于厂内平整;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平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原矿运至选厂,不外运;废土石用于已有采空区复垦,不外排;废机油依托选厂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技术比较成熟、简单有效,经济费用低,故采取的措施经济、技术都是可行的。
5、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和植物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界限,严禁随意砍伐、禁止超计划占地,侵占和损坏占地范围外的土地、植被和植物。运输过程必须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尽快恢复工程建设中破坏的植被,尽量减少外来物种可利用的生境,在施工和开采过程中,如发现保护植物或保护动物,应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报告”,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禁破坏和砍伐项目占地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及林木,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做好临时覆盖遮挡,加强施工界面周边的洒水降尘,减轻对植物的影响。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避开动物活动的高峰期。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或夜间觅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其晨昏活动期。施工时的废水严禁不经处理的直接排放,建筑物及其他材料堆放好,建议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尤其是运输水泥等材料时,避免废水、废渣及废弃对周围动物生境的破坏。为避免对野生动物的直接伤害,在施工前对占地区内的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待驱赶完成后再行施工。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晚上做到少施工或不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尽量减少鸣笛。防治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对相关装备安装消声器。在各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和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工程完工后形成的施工迹地要及时恢复或绿化,为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提供栖息环境,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分区防渗,废水沉淀池、高位水池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其他进行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2)各废水沉淀池、高位水池或截排水沟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
(3)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分区防渗,废水沉淀池、高位水池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其他进行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2)各废水沉淀池、高位水池或截排水沟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
(3)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4)在北部矿区开采时将龙潭箐泉点设为跟踪监测点,在南部矿区开采区下游南侧10m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每年监测1次,事故情况下加密监测频次;
8、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了《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d.gov.cn/info/2554/55971.htm)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全本公示,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我单位同步通过报纸(楚雄日报,8月2日、8月8日)和在狮山镇乐美村委会、仁兴镇革里村委会梨园村、仁兴镇大猪街社区上厂村及羊旧村委会海外里村等4个村庄公开栏现场张贴公告(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公众提出有关项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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