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20kV光禄变电站工程 新建1座220kV光禄变电站,主变本期2×180MVA、规划规模3×180MVA;220kV出线本期3回、规划规模8回;110kV出线本期4回、规划规模12回;35kV出线本期3回、终期8回。
(2)500kV鹿城变扩建220kV出线间隔工程 本期500kV鹿城变电站扩建1个220kV间隔至220kV光禄变电站,拟占用由东向西第二个出线间隔。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需新征占地。
(3)光禄—鹿城220kV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线路起于新建220kV光禄变电站220kV出线侧,止于500kV鹿城变电站220kV间隔,新建线路全长35.5km,新建铁塔87基,采用单回路架设(除鹿城变出线终端塔沿用已建双回路塔外)。
(4)弥兴光伏电站~鹿城开断接入光禄变220kV线路工程 由220kV光禄变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弥兴光伏升压站至鹿城变线路(220kV鹿兴线),最终形成光禄变~弥兴光伏升压站单回220kV线路。 新建线路起于新建220kV光禄变电站,分别止于原弥兴光伏电站~鹿城220kV线路#12塔(弥兴光伏电站侧)和#14(鹿城变侧)塔附近两个开断点,新建线路全长7km,其中弥兴侧3.5km,鹿城侧3.5km,除光禄变出线侧各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均按单回路架设。拆除原弥兴光伏电站~鹿城#12~#14段220kV线路长度约0.5km,拆除单回路铁塔3基。
(5)110kV紫姚南线开断接入光禄变110kV线路工程 由220kV光禄变新建2回110kV线路“Π”接姚安变至南华变线路(110kV紫姚南线),最终形成光禄变~姚安变单回110kV线路。 本期新建线路起于220kV光禄变电站,分别止于原姚安~南华~紫溪110kV线路原#104塔(南华变侧)和#105(姚安变侧)塔附近两个开断点,新建线路全长1.8km,其中1.2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0.6km(两π接线路各0.3km)按单回路架设。拆除原110kV紫姚南线104#铁塔,共1基。
(6)姚安~大姚开断接入光禄变110kV线路工程 由220kV光禄变新建2回110kV线路“Π”接姚安变至大姚变线路(110kV姚大线),最终形成光禄变~姚安变单回110kV线路。 本期新建线路起于220kV光禄变电站,分别止于原姚安~大姚110kV线路原#09塔(姚安变侧)和#12(大姚变侧)塔附近两个开断点,新建线路全长19km,其中18.4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0.6km(两π接线路各0.3km)按单回路架设。拆除原姚安~大姚110kV线路#09、#10、#12杆塔,共3基。 。 |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1.2 植被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表土采用苫盖、临时围挡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地,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6)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 (7)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注意管理巡查, 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和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4 施工期对“三场”采取的环保措施 (1)对“三场”占地区域进行定期洒水,减少干燥天气扬尘产生量。 (2)对“三场”区域进行篷布遮挡,减少扬尘产生及水土流失。 (3)施工生产区和堆料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有效预防雨天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并进行植草绿化或恢复原有植被,尽量选择当地常见树种进行绿化。 项目“三场”在施工期只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在采取上述土地占用保护措施、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措施和“三场”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5 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涉及自然保护区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落点位置、塔基数、占用面积等技术参数,进一步落实对自然保护区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保护措施和要求。 (2)局部优化塔基位置,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区域,尽可能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 (4)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5)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本工程输电线路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需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也不另设砂石料堆场(充分利用塔基施工场地)。本工程塔基基础开挖土方先临时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待基础浇筑完成后全部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6)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减少新增临时占地。 (7)进一步减少和优化生态敏感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保护区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 (8)禁止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敏感区外并按要求处置。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敏感区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0)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4)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本工程变电站采取限制源强、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等措施;在各线路塔基处分散施工,单个塔基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场地大部分位于拟建道路及已建道路两侧,施工区域对噪声影响不敏感,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2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基础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7)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或者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较分散,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施工期废污水防治措施: (1)光禄变电站施工期应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掏,严禁漫排生活污水,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临近变电站的线路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 (5)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6)在线路跨越河流水库架线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不在河中立塔,架线时采用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减少对河流的影响。 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采取如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工程新建220kV光禄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主变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4)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2、运营期 2.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和固体废物产生,电磁和噪声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及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220kV光禄变电站和500kV鹿城变电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噪声背景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维护新建220kV光禄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站内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站内回用贮水池供站内浇洒,不外排。 500kV鹿城变电站前期工作在站内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500kV鹿城变电站本期扩建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新增影响。 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5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500kV鹿城变电站本期扩建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对生活垃圾不产生新增影响。 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在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经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储存,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在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2.7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220kV光禄变电站设置一座有效容积约90m³的事故油池,根据以往经验,本期站内新建最大单台变压器油量约53t(59.2m³)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接入最大单台主变压器100%油量容纳的容积要求。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2)220kV光禄变电站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避免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后外渗污染周围环境。 (3)500kV鹿城变前期工程建成后站内事故油池有效总容积约为100m3,可以满足站内最大单台主变(油重41.5t,体积约46.4m3)事故失控状态下排油容纳 100%的容积要求。前期工程建设事故油池满足要求,本期工程不新增含变压器油设备,无需改扩建事故油池。 (4)500kV鹿城变前期工程将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北侧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2m2,用于贮存达到寿命周期后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和主变事故或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油抹布。 (5)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并适时修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以上措施技术上合理易行,便于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