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禄丰市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20kV查姆变电站新建工程 220kV查姆变电站新建1台180MVA主变,新建2×12Mvar无功补偿装置,新建220kV出线3回;新建110kV出线2回,至110kV双柏变电站1回,电气备用1回至坝冲光伏。 (2)500kV和平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kV和平变电站现有容量为2×750MVA,500kV出线9回,220kV出线12回。本期扩建220kV间隔1个,至220kV查姆变电站。 (3)110kV双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110kV双柏变电站现有容量为(25+40)MVA,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5回。本期扩建110kV间隔1个,至220kV查姆变电站。 (4)和平~干海资开断接入查姆变220kV线路工程 新建220kV线路起于220kV查姆变电站,止于220kV和平~干海资线路开断点,形成220kV查姆~和平线路及220kV查姆~干海资线路,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5km,其中和平变侧线路长度约8km,干海资侧线路长度约7km。 (5)查姆~和平220kV线路工程 新建220kV线路起于220kV查姆变电站,止于500kV和平变电站,新建单回架空线路59.1km。 (6)查姆~双柏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起于220kV查姆变电站,止于110kV双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33km,其中单回线路32.5km,双回线路0.5km。 |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1.2 植被保护措施 (1)220kV查姆变电站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3)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5)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对施工扰动区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1.4 施工期对“三场”采取的环保措施 (1)对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堆料场地中粉状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减少扬尘产生。 (2)牵张场区域采取铺垫措施,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预防雨天造成水土流失,并定期洒水抑尘。 (3)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并进行植草绿化或恢复原有植被,尽量选择当地常见树种进行绿化。 1.5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评价区内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成片分布,为尽量缩短工程穿越长度,减少区域内工程占地,应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偏移和线路摆动,以高跨方式通过林区,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5m的安全要求,不砍伐线路下方的树木。 (2)除必要线路工程征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塔基征地范围进行施工。 (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 (4)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尽量不新修施工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 (5)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7)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 (8)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9)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10)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1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6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1.7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输电线路施工便道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1.8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置体系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临近变电站的线路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可用于塔基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4)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5)工程跨越河流及水库时应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立塔。 (6)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1.9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本工程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新建变电站工程及对侧工程间隔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3)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4)在临时跨越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沉沙池,截断雨水冲刷土壤形成的水流,并将其汇入沉沙池,沉沙池里的泥水自然渗透。裸露地表可用防尘网覆盖以减缓雨水击打冲刷土壤的力度,另外防尘网可以防止裸露土地产生的扬尘。对临时堆存的表土进行临时拦挡防止水土流失。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需对线路沿线及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及检修,应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220kV查姆变电站、500kV和平变电站及110kV双柏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维护220kV查姆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500kV和平变电站及110kV双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均不增加运行和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排放口,工程仍沿用前期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新增影响,运营期变电站沿用站内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应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云南圣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尽量不在站内储存。 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经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储存,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20kV查姆变电站在站内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施工。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在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220kV查姆变电站设置一座有效容积80m3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最大一台主变压器100%油量容纳的容积要求。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2)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并适时修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3)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防渗能力相当于2mm厚防渗系数按≤10-10cm/s的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能力,避免事故废油外渗污染周围环境。 (4)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