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1030043号提案的答复
高锡鹏、卢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污水治理的提案》(第1103004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和派出分局局长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制定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办理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落实“五级责任制”“五定一包”“五个一”工作制度,将提案办理细化到分管领导、科室及具体负责人,明确各阶段办理时限,确保提案依法依规按程序高质量办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州、县市、乡镇、村(社区)齐心协力,干部群众一起上阵清垃圾、治污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州共有1079个行政村12026个自然村需要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单元,截至2024年8月底,全州累计完成909个行政村979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治理率分别达84.24%、81.42%,治理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关于提案中指出的问题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县市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检查验收不严格,治污成效不明显”问题。我们认真学习研究,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分析,认真采纳落实。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民族群众共同努力下,虽然我们在乡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治理水平、整体成效等方面较“十三五”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县市、乡镇之间治理进度不均衡、部分已完成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监督指导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运维管护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我州整体治理成效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将深入学习实践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
三、关于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位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推进工作落细落实,分管副州长带队下沉到村组一线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州级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尽其力;县市党委政府统筹协同乡镇、村组和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州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群众基础不断夯实,形成了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推动、县市主责、乡镇主建、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跑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楚雄加速度”。截至目前,集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覆盖62个乡镇,在建22个乡镇,未开工8个;1079个行政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09个,治理率84.24%,预计2024年底可达85%。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县市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立了县市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提升改造的目标任务。立足楚雄滇中农村居住相对分散、干旱缺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实际,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2023〕703)为指导,全州上下始终坚持“以用促治”,突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落实在治理一线,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根据滇中地区干旱缺水的实际,按照不同生态敏感程度、不同区域、不同村庄类型,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治理模式,将全州1079个行政村12026个自然村,根据地形地貌、人口聚集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来分类施治,采用5种治理模式: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集镇周边纳管处理、环境敏感区一体化设施处理、非敏感区“小三格”+“大三格”集中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非生态敏感区山区半山区分散单户“小三格”+“大三格”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五个类型开展治理。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一刀切”,杜绝过度拔高治理标准、“一窝蜂”盲目上马建设高大上的“一体化”治理设施。截至目前,全州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238座,新增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6万m³/日,其中采用纳管模式自然村531个、占比5.42%,集中设施处理自然村125个、占比1.28%,分散式设施处理自然村1327个、占比13.55%,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7808个,占比达79.75%。资源化利用模式村庄每日可提供1.45万立方米预处理废水作为周边农田、耕地灌溉用水,为缓解旱情贡献一份力量。
三是完善机制,常效长治。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管的原则,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通过“大事政府干、小事集体干、家事自己干”,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集体、群众”三方责任,变“政府要治”为“村民参与共治”。通过党员带动群众齐上阵,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坚持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让治理接地气、解民忧、得民心。为切实提升治理成效,今年3月以来,州级组织开展了2批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排查,各县市自行开展了2轮次100%全覆盖自查自评,省生态环境厅抽调省生态环境执法、临沧、迪庆、德宏3州市14名队员对我州已完成治理的2674个自然村开展全覆盖交叉检查。州级定期对各类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进行交办,指导督促问题立行立改,有效促进治理成效提升。
四是整合力量,多元筹资。我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政府项目支持一点、社会资本投资一点、村组两级筹集一点、社会力量帮扶一点、群众投工投劳折资一点的“五个一点”方式,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稳步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发动乡镇和村组干部力量、村中能人巧匠的力量、乡贤的力量、退休干部教师的力量四种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献计出力。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县市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支持。2023年以来,先后争取到位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0.2亿元、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用于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0.883亿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县市3个、先期到位试点奖补资金0.3717亿元(总资金0.7434亿元的50%先行下达),累计争取到位中央、省对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达1.46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提升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注入强劲的资金动力。目前正在积极推荐姚安县参加第三批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县竞争立项。以全州60%的县市完成整县推进试点为基础,发挥牟定县“五个三”典型经验,高起点谋划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试点项目,整州谋划、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范。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实践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立足滇中地区干旱缺水实际,秉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以用促治,从整县推进向“整州推进”全域治理迈进,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在解决“有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向着“好不好”目标稳步迈进,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攻坚提质增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从而带动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让全州各族群众的生活环境更美丽、更宜居。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