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18号
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提出对《年产3GW单晶硅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属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内现有基础设施,在切片车间内新增3GW单晶硅切片生产线、配套建设2条吸杂生产线、1套中水回用系统、1套生产废水大循环系统。通过粘棒、切片、脱胶、清洗等过程实现单晶硅片737955000片(7401.69吨/年)的生产规模。2022年11月项目取得了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532301-04-01-153877。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单晶硅棒擦拭、粘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切片粉尘、酸洗废气和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均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其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切片粉尘经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酸洗废气经二级氢氧化钾洗涤塔(新建)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11,新建)排放;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碱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恶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项目须以切片车间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避免项目建成后在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切片废水经隔膜板框压滤机压滤和精密过滤器过滤后上清液作为切割液调配循环使用,剩余部分进入切片废水处理系统(“催化氧化+厌氧反应器+好氧流化反应器+高效气浮”工艺)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吸杂车间不合格切片酸洗废水、二级氢氧化钾洗涤塔洗涤废水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AO”工艺)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切片精洗废水经切片循环利用系统处理后用于切片初洗,脱胶废水、切片初洗废水、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碱吸收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工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60%回用,剩余40%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废水要严格按照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接纳合作协议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协议标准未明确的污染物浓度,要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中最严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你单位要加强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沟通衔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及时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排放标准,当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浓度可能冲击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污废水分类、分质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污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加强废水输送管道的管理,确保不跑、冒、滴、漏,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废水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确实做到“增产不增污”。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及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固废库中,其中废金刚线、废包装及容器委托云南省久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压滤硅泥外售给上饶市永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切片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云南绿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胶、废活性炭和废酸液,其中废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酸液暂存于危废库;最终均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可能对周围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风险物质泄漏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非甲烷总烃:1.584(5.346)吨/年;废水排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