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扩建2间DSA
机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扩建2间DSA机房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门急诊医技楼4层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门急诊医技楼4层手术中心建设2间DSA机房及其配套功能用房,并在2间DSA机房内分别购置安装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简称“DSA”)。2台DSA装置型号未定,均为单管头设备,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使用时主束方向主要由下向上,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①本项目DSA运行会产生X射线,对场所及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②X射线与空气作用,可以使气体分子或原子电离、激发,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③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手术结束后手术器械的清洗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水;④介入手术时会产生医用器具和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疗废物,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产生少量生活垃圾。⑤动力通风装置产生的噪声;⑥不产生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本项目2间DSA机房采取辐射屏蔽防护,防护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②本项目DSA机房均拟设动力排风系统,机房内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管道收集后排入大气环境;③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④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后,转移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按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⑤通风风机均为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设计,且均处于设备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