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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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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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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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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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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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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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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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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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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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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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元谋县平田乡华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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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一达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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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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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矿区总面积为1.8864km2,改建工程总占地6.752hm2,利用原有占地2.9673hm2,其中新增占地3.7847hm2。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联合开采,其中浅部1600~1500m采用露天开采,深部1500~1200m采用坑采。生产规模为10万t/a。
开采方法:(1)露天开采:采用浅孔凿岩爆破采矿方法,由上至下逐台阶开采。(2)地下开采:采用平硐开拓、浅孔留矿法及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采矿。
项目总投资:4590.78万元,环保投资为4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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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来源为运输车辆的尾气及扬尘,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废气和扬尘的污染,环评要求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在施工点,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干燥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2)土搅拌和砂石料加工场地选在背风的地点,或者用塑料布进行围护;
(3)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道路采用泥结碎石硬化处理,可一定程度的减少扬尘的产生,也可以起到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7)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弃渣。
运营期大气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采用露天+地下联合进行开采,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露天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起尘以及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1)采场及排土场设置洒水降尘管线,定期对工作面和裸露面进行洒水,旱季风大情况下增加洒水量。
(2)矿山配备1辆洒水车,对矿区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加强对矿区车辆的管理,原矿和废土石运输过程中采用遮布遮盖,对车辆进行限载、限速。
(3)原矿堆场采用轻钢结构顶棚、三面围挡,并对原矿堆场增加防尘喷淋措施。
(4)加强矿区机械设备、车辆的保养,禁止燃油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禁止车辆超载运输。
(5)矿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7000m3/h,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小型”规模最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2.0mg/m3的限制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
新建排土场、原矿堆场、露天采场、I、III号矿体开拓系统1490-1542m端部回风井和IV号矿体开拓系统1260m中段回风平巷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点。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
(1)矿井涌水:鉴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矿井涌水最大量10m3/d,本环评建议先行建设IV号矿体1260m、1200m中段坑口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9m3、33m3)和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92m3/d),施工矿坑涌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砂浆、混凝土搅拌和相关设备清洗过程,施工废水产生量约2.5m3/d。在新建排土场、露天采场及1200m坑口场地分别设置1个容积为3m3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施工人员主要分布在矿部,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20人,按照施工工人每天产生100L污水估算,生活污水产生量2m3/d。目前矿山已建有设化粪池,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本次环评提出在露天采场南侧较低处、露天采场淋滤水收集池旁建设1座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92m3/d,标高1490m,依据本项目水平衡,生产废水最大处理水量集中在雨季,生产废水处理站最大处理水量为243.24m3/d,同时考虑1.2 的安全系数,处理规模应达到292m3/d。鉴于废水中含有铁、氟化物等污染物,结合《污染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中附录A 污水处理可行性技术参考表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中矿井水的处理,本环评建议废水处理工艺选用“预调节+混凝沉淀+除铁过滤+消毒”工艺,因此属于推荐可行技术。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项目的处理要求。
矿井水处理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满足矿山对矿井水、排土场和露天采场雨天淋滤水及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行回用的条件,项目生产废水拟采用“预调节+混凝沉淀+除铁过滤+消毒”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置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生活污水处置措施:矿部设置1个职工食堂,设置1个容积为1.5m3的1#隔油池对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矿区矿部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1#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盥洗、洗浴及洗衣废水一起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兼顾矿部机修废水处理,并按照污水量的1.2倍考虑)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洒水抑尘水质标准后排入集水池(考虑暂存时间为10天,容积为76m3)中暂存,全部回用于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原矿堆场降尘用水,不外排;矿区矿部生活污水事故池有效容积2.0m3,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情况下污水暂存。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打桩机不在夜间作业;
(2)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时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3)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
(4)在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地方;
(5)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机械噪声;
(6)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要求进行施工,尽量分散噪声源,减少对周围环境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7)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运营期:1、工业场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机修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在夜间休息时段禁止使用。对固定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封闭式厂房,必要时加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加以控制,并加强管理,如关闭门窗运行、控制运行时间等。搞好工人个人劳动防护,对进行高噪声设备操作的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将通风机置于通风机房内,通风机安装消声装置,通风机房墙面和顶棚采用吸声材料;空压机放置在空压机房内,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空压机房内墙面及房顶采用吸声结构;对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在安装时进行基础隔振处理。
2、采掘场、排土场防治措施:设备采购时尽量选用高效低噪的新型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位置。在采场内设置禁鸣标志,同时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夜间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爆破必须采取防治措施,矿山爆破中减少每次爆破的用药量。加强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厂界绿化,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
3、交通运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22:00~次日6:00运输,设置禁鸣标志。通过村庄附近时,减档低速慢行通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进场道路、排土场拦渣坝、露天采场台阶建设废土石和井下井巷开拓时产生的废石全部运至新建排土场堆存。
(2)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集中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3)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无回收价值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处置,并根据固废特征的不同委托不同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
运营期:(1)废石治理:服务年限内废石运至项目区排土场堆存。
(2)生活垃圾:本项目矿区员工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投资小,便于实施。
(3)污泥:运营初期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定期清掏后运至排土场堆存,若鉴定为危险固体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旱季定期清掏后运往新建排土场堆存。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4)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废物、机修间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项目机修车间旁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效果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能力,且在旁边设立危废警示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乱丢乱放。危险废物的暂存及管理严格按照危废要求进行。项目机修废水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清掏后与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废物等一同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食堂废水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水保防治要求,实施矿区水保工程。
(二)对采空区地形地貌、植被和岩土位移状况进行长期观测,发现地表沉陷区移动变形的应及时进行监测,制定地面沉陷管理制度,定期观测受地表沉陷影响的保护对象,观测记录计入台账,定期观测受地表沉陷影响的保护对象,观测记录计入台账,提出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地下开采导致的滑坡、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对破坏和受沉陷影响的林地等采取恢复和补偿措施;采取必要的人工填补裂缝、补植、复垦等生态补救措施。
(三)严格按《元谋一达矿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四)强化矿区生态恢复与绿化和美化,增加矿区植树造林面积,工业场地周围及运输线路两侧应尽可能地增加绿化防护带。
(五)本项目矿权范围涉及1处基本农田斑块,面积为0.1168hm2,建设单位已承诺不在项目区涉及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任何工程,并明确划定此区域为禁采区域,不损毁、占压基本农田。
(六)矿坑关闭后,需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坝内。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对裂缝、塌陷进行回填夯实,对造成植被破坏的按《元谋一达矿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
(七)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捕猎活动,使用低噪设备,减轻对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影响。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开采过程中应及时结合当地土壤背景及生态植被现状,及时对沉陷区进行生态恢复,对林木采取人工整地、补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覆盖度;
(2)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生产废水处理站和原矿堆场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等采用1.5m厚的粘土防渗层+混凝土硬化进行防渗处理。
(3)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要求进行建设。
(4)生产生活的污水处理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
(5)工业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场外雨水,工业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6)对原矿堆场加强封闭围挡和地面硬化防渗,减小原矿粉尘排放,避免原矿堆场产生淋滤液下渗。
(7)排土场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防渗;排土场的选址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固废堆场入口明显处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8)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10.6 土壤监测要求”:应在废石场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对照点作为土壤背景值;依据地形特征、主导风向和地表径流方向,在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布设土壤监测点;运行期间,土壤监测点的自行监测频次一般每3年1次,以表层土壤为重点采样层。环境监测计划见16.4章节。
(9)严格按照可研设计做好新建排土场的截排水设施、拦渣坝,减少进入排土场雨水量,并对排土场内淋滤水进行收集处理。
(10)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9 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封场时应覆盖土层,并控制封场坡度,防止雨水侵蚀。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前期方案设计中,应该根据“三同时”原则,合理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排土场的防渗施工方案,做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②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做好防渗,防漏工程,防止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不存在涉水的生产车间,仅存在少量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等,正常运行时,较少污水产生外,还要合理收集、减少跑冒滴漏问题。
③应采取雨污分流系统,产生的污水及时处理和回用,避免污水在隔油池、沉淀池内长时间存储;危废暂存间存储的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大量废油长时间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从而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废水等污染物的泄露环节。
7、环境监测
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8、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并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1)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5日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ncxym.gov.cn/info/2222/50427.htm上进行了网上第一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2)《云南省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站、报纸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cxym.gov.cn/info/2222/52178.htm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并提供了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时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10个工作日);同时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通过《楚雄日报》(总第8103期、总第8104期)公开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10个工作日)在元谋县平田乡华竹村民委会公示栏张贴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平台载体、报纸和张贴公示时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 第4号)的要求。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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