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楚雄市牛羊和家禽集中屠宰厂建设项目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东瓜镇桃园社区朱家水井居民小组(隶属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赵家湾桃园工业组团内用地)
|
楚雄康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4697.76m2。(22.04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及配套的综合服务楼、冷库及深加工车间、锅炉房、配电室、厂区绿化、道路和围墙等,估算总投资 4501.56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活牛3万头、活羊12万头、活禽60万只。项目二期工程占地面积 18620.72m2(27.93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冷库、深加工车间、仓库、厂区道路等,估算总投资 3173.85万元,建成后配合屠宰厂运营,二期工程先建设空置厂房4栋,待一期的屠宰工程投产稳定后,再根据市场行情定位肉类制品的深加工产品再进行相应生产设备的安装和生产,因此,二期工程需待后期确定生产的产品、工艺、设备后,重新立项备案、另行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因此,此次环评评价范围为:①施工期:包含一期、二期建设内容;②运营期: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4697.76m2)内建设的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及配套的综合服务楼、冷库及深加工车间、锅炉房、配电室、厂区绿化、道路和围墙等;生产能力为年屠宰活牛3 万头、活羊12 万头、活禽60 万只。二期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期间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项目地块四周均需布设建拦挡围墙,高度不得低于 2.5m,围挡上方加装喷淋装置,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2)建筑物料按施工计划分类、少量堆存,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堆存量,堆存于厂区的建筑物料、表土、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篷布遮盖的措施。
(3)施工工地出入口配套车轮清洗水池清洗车辆车轮夹带的泥土,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4)施工厂区内有车辆经常通行的地方采用覆盖碎石、钢板的形式进行硬化,其他已扰动的施工裸露区域压实处理。
(5)土方挖掘作业配套喷洒水设备防止挖掘作业扬尘,施工区域采取移动洒水车和喷雾抑尘措施,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运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装载不宜过满,顶部覆盖篷布,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7)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搅拌扬尘污染。
(8)施工机械考虑相应的环保型产品,主要使用轻质柴油或电作为能源,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9)施工建筑物外围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减小施工扬尘。
.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
1、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设置 1 台 1.5t/h 天然气的低氮燃烧冷凝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 1 根排气筒(DA001)排放。
2、恶臭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恶臭产生环节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的白内脏处理间、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屠宰车间密闭设置排风扇机械换气,各臭气产生节点分区域收集后进入1#除臭装置处理后由 1#除臭装置排气筒(DA002)排放。牛屠宰车间晚上3:00至早上7:00运行,羊、家禽屠宰车间早上7:00至 11:00 运行,通过阀门控制,晚上 3:00至早上7:00收集牛屠宰车间的废气进入1#除臭装置处理,早上7:00至11:00收集羊、家禽屠宰车间的废气进入1#除臭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池体为地埋密闭式,污水池体内设置机械换气系统,废气抽排后进入2#除臭装置处理后由 2#除臭装置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食堂安装一套处理效率 75%以上的油烟净化器,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1)项目在一期、二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3座,每座规模2m3,将施工废水引入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零星砂浆拌和工序,不外排;车轮清洗水经车轮清洗池配套的沉淀池(容积4m3)收集、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轮冲洗,不排放。
(2)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4)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0.5m3)、化粪池(3m3)处理后排入朝园路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6)施工场地拟设截排水沟,末端配套沉砂池(共4座(一期工程2座、二期工程2座,每座规模2m3),收集雨水径流使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外排进入雨水管网后进入附近龙川江。
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预处理:建设容积为0.5m3的厨房隔油池1个,总容积为 10m3的化粪池2个,厨房废水进厨房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到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朝园路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污水处理站:拟设置于厂区活畜禽出入口的西侧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朝园路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考虑到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废水不能得到有效处理的非正常情况,在厂区设置1个 300m3的废水事故池,保证在事故状态废水的暂存,事故池平时应保持空置,在废水处理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水续存在事故池,可确保污水不会超标排放。
4)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主要收集前20分钟内项目区生产区域屠宰车间外围区域(重点为畜禽卸车区、畜禽粪便及胃肠内容物装车区)、车辆洗消区域外围区域、车轮消毒区域外围区域地表径流,汇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5)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流量计及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固定式的高噪声设备周边配套隔声挡板,安装区域尽量远离厂界北侧。
(3)在项目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的施工围挡,阻挡噪声的传播。
(4)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如静压打桩等,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匀速慢行。
(5)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
(6)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7)装修期间,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8)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不开展施工活动,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环节,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于项目厂区外、朱家水井村张贴公告,并提前与朱家水井村村民沟通,取得村民的谅解。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进行设备采购时,优先考虑低噪声环保设备;
(2)合理安排屠宰工作,夜间只安排牛屠宰,羊、家禽安排在昼间屠宰,避免生产设备集中使用,能昼间运行的设备安排在昼间运行(如污泥叠螺压滤机),降低同一时段噪声的贡献值和夜间噪声的贡献值;
(3)噪声较大的产噪设备(空压机)摆放于专门的设备间,生产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垫减振,以降低噪声源强;
(4)屠宰设备均安装于密闭的屠宰车间内,畜禽在车间内致昏后宰杀,屠宰车间钢结构墙体内设置吸声材料。优化各产噪设备的平面布局,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流程的情况下,设备尽量安装在靠近车间中间的位置,通过增加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
(5)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水泵安装于地埋的污水池体内,配套安装隔振原件(减振垫),水泵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污水处理风机位于专门的设备间,配套橡胶隔振机座,风机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污水处理站外围设置实体围墙。
(6)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加装隔声罩,配套橡胶隔振机座,风机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
(7)加强厂区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8)在厂区各出口示意运输车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入厂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9)厂界北侧规划种植绿化隔离带吸声,厂界北侧建设实体围墙隔声;
(10)合理规划运输时间,畜禽鲜产品尽量在次日 6:00 后运出本项目屠宰场,其他冷藏肉产品、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余(弃)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余(弃)土石方堆存点堆存。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途中土石方洒落。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部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
(3)设备安装产生的少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类固废外售当地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收集于生活垃圾收集桶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粪便、胃肠内容物分类收集于收集桶后,暂存于区项目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收集间,每天清运给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项目畜禽粪便及胃肠内容物做到密闭收集、密闭运输,屠宰结束后当天及时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排入污泥浓缩池后经叠螺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拟清运给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压滤脱水后当天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2)污水处理站格栅物,主要为污水夹带的畜禽毛,集中后并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统一收集于收集框密封、屠宰废水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打捞后存放于收集桶加盖密封、工业油烟净化器废油脂定期清理后存放于收集桶加盖密封,再存放至项目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畜禽产品暂存间进行冷藏,交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4)畜禽毛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畜禽毛收集间,定期交由畜禽毛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胶皮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公司内可回收类废品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处理。此类固废为可回收类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5)项目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会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6)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生活垃圾收集桶,食堂产生的泔水油收集于收集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7)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废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与废机油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8)建设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应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9)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贮存危险废物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1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用地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
(2)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弃渣及临时堆土的堆放,禁止在规划外区域随意弃土和进行堆土堆放。
(3)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项目区内景观绿化,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4)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不乱砍伐树木。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污染物治理:加强建设项目自身的污染治理,采用先进、高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全场“三废”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场区绿化:在加强厂内“三废”治理同时,还应加强场内绿化工作,加强绿化植被的管理维护,保证成活率和绿地率。
(3)加强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健全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定岗、定人,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具备环保设施运行、故障排出、检修的技能;定期对员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的系统管网和处理系统处理。在事故池、污水收集处理池体等单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7、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本项目为屠宰场建设项目,设置 1 台 1.5t/h 的天然气蒸汽锅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肉牛 1 万头及以上的”,属于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企业运行期间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规定的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见表 11.3.3-1。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监测频率,并进行追踪监测。
8、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首次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首次信息公示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见稿公示采用了现场张贴公告、网络公示及报纸公示 3 种形式,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用地附近以单位团体(桃园明德小学、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等)和周围的村民为主体(主要调查对象为朱家水井村村民,重点为临近项目的第一排村民挨户开展了调查,)展开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 81 份(其中社会团体 11 份,个人 70 份(其中朱家水井村共发放 56 份)),收回 81 份(其中社会团体 11 份,个人 70 份)。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未提出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