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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909001
  • 2024-09-06 10:26:3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9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插甸镇

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

楚雄有色勘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对水城河大平地段19.39km 的河道开展治理,左、右岸治理总长 26.2km,包括:水城河大平地段干流新建砌石防洪墙总长 2.94km(左岸长 1.51km,右岸长 1.43km),新建阶梯式生态框护岸总长 6.97km(左岸长 3.64km,右岸长 3.33km),新建木纹石护脚总长 1.98km(左岸长1.04km,右岸长 0.94km),新建浆砌石护脚总长 14.31km(左岸长 8.15km,右岸长6.16km),拆除重建机耕桥 13 座,人行桥 14 座,排涝涵 10 座,下河台阶 9 座(左、右岸)。支流治理总长 694m,分别为烂泥箐水库支流新建阶梯式生态框 33m,七棵树小河支流新建阶梯式生态框 490m,鱼塘凹子箐支流新建浆砌石防洪墙 140m,红岩湾子支流新建阶梯式生态框 31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新建护脚护岸、新建阶梯式生态框护岸、河道景观绿化等

1、大气防治措施

一、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即施工现场 100% 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 100%覆盖、工地路面 100%硬化、拆除工程 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 100%覆盖或绿化。配套洒水车、洒水降尘装备、雾炮机对施工运输道路、施工区域、施工生产区、施工管理区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临时表土堆场顶部覆盖防水编织布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染污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辖区环保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完成后: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 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工程建成后,运行期项目本身无外排废气污染物。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期进行,采取分段围堰导流排干河水后在围堰内干式施工的方式,在拟施工段的上游建设围堰挡水,将上游围堰前的河水用管道导流至下游施工段后的河体,沿线各支流汇入点前建设围堰,配套导流支管接入导流主管。施工前施工区域建设围堰导流排干施工区域河水后,河堤、护岸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在围堰内干式施工,采用围堰导流的施工方式可以将施工区域同非作业区水域隔离,以防止施工扰动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2)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保障措施:国控断面上游 1000 米下游 200米范围内不布设工程内容,不开展施工活动,河道工程施工期间,保证国控断面上游 1000米至下游 200 米河段正常过水,国控断面能正常进行自动监测工作。国控断面上游 1000m外的 K23+418 处导流管出口处配套建设二级沉砂池,容积 80m3/级,共 160m3,将导流的河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回归入河道,进一步防范施工扰动对国控断面的干扰。

3)拟在每台混凝土搅拌机旁边设置 2 个容积分别为 0.6m³的可移动式废水沉淀桶,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入废水沉淀桶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抽至二沉桶中储存,可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和施工用水环节,不外排。

4)在每段施工区域低矮处设置 1 套容积为 15m³的三级临时沉淀池收集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5)施工人员住宿等依托周边民房,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的如厕问题依托周边农户旱厕解决,不产生人员废水。施工管理办公

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进入沉淀池(2m3)处理后旱季回用于办公区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生产区、办公区配套截排水沟+沉砂池截排初期雨水后引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用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用水环节,禁止施工废水外排。同时,截排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禁止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流经施工生产区、办公区。

7)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上游 1000m 前的11#施工段(K23+050.00~K23+418.00)进行施工作业时,在 W2 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上游 500m 处加密监测;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下游 200m 后的 12#施工段

K24+730.00~K25+330.00)进行施工作业时,在 W3 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下游100m 处加密监测。分析检测数据,如出现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立即排查施工水环境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地方整改落实,避免对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监测产生影响。

加强河堤及生态护岸工程的管护,指定管理人员定期打捞河道漂浮物(落叶、白色垃圾等),促进河道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增强水体自净化能力,对水城河水质起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3、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固定施工设备安装减振机座固定施工场地和固定施工机械的布设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配套设置临时围挡,在距离村庄较近的施工场地外围设置隔声屏障,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不开展施工活动,同时于治理河段沿线、运输道路沿线、临时施工道路沿线各村庄处张贴公告,告知村民项目的施工概况和施工时间,并提前与沿线村民沟通,取得村民的谅解。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匀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加强交通调度、管理,设置临时警示标志,专人疏导交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经过沿线有村庄的区域,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施工期在工程内容集中,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具有代表性的七棵树村、红岩下村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2、运行期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工程建成后,运行期项目本身无产噪设备,不外排噪声污染物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河道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的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优先用作河道工程回填、绿化覆土、临时占地复垦使用,挖填平衡,开挖土石方均得到利用,未产生永久弃土弃渣。项目边施工、边覆土和复垦回填,施工现场合理调度,回填土石方和利用土石方为及挖及填,不堆存。项目拟设置 17 个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存剥离的表土,用作绿化覆土及复垦覆土,临时堆土场用装土编织袋挡墙进行挡护、顶部覆盖防水编织布。设计设置 6 个弃土复耕场接收弃土后覆土复耕。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杂物、恢复现场土层和植被。

2)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

3)混凝土搅拌机废水沉淀桶产生的沉淀泥沙收集收返回混凝土搅拌工序使用,不排放;基坑渗水三级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沙、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管理区地表径流沉砂池产生的沉淀泥沙、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沙经清掏后用于项目覆土回填使用,不排放。

4)施工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点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外运至区域较近的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一并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至施工区域、水城河内。机耕桥桥面径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少量泥沙和沉渣,定期打捞沥干水分后回填至附近耕地或林地内。

2、运行期

项目投入运行后,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河道漂浮物,河道漂浮物由河道管理人员定期打捞后清运至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集中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治理工程安排在枯水期分段、分区域施工,施工前施工区域建设围堰导流后干式施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2)落实基坑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收集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3)指派人员负责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管理,固体废弃物及收及运及处置。若收集、运输过程如发生遗漏、泄漏,及时收集后再及时清运处置。

4)施工单位优先选择在河湖生态治理领域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减轻施工扰动对环境的影响。

5)项目陆地水域种植工程均采用本土乡土物种,施工期不引进外来物种。项目后期做好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外来入侵植物进行清除, 防止入侵植物在工程区域内大范围扩散。

6)机耕桥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桥面径流收集措施及护栏防撞栏措施,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桥面径流收集措施应急收集桥面风险物质、污染物、洗消废水后委托有相应处理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机耕桥附近设置指示牌,标明通行车辆的荷载量<15t,行车速度≤20km/h 等要求。临时施工道路临水城河一侧设置警戒带和减速慢行标志牌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桶、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沉淀池可选用满足防渗要求的一体化 PE 材质的收集池体。

2)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处置全过程严格管理,制定合理的回用计划,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施工工艺用水、场地和道路的喷洒降尘用水,不外排,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等事故外排情形。

3)项目施工用水取自水城河内地表水,不取用泉水,项目施工期严格按征占地范围划定施工红线,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内,避免施工对工程范围外冲沟处出露的泉点产生影响

7、环境监测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监测主要针对施工期废水 (地表水)、噪声、大气进行监测。

8、公众参与情况

2024 3 14 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在武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s://ynwd.gov.cn/info/1011/53167.htm)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稿编制完毕后,建设单位于 2024 0614 日~06 27 日在武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为:

http://www.ynwd.gov.cn/info/1011/55125.htm)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同期在楚雄日报登报公开(2 次)及武定县插甸镇政府、插甸镇古知下村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张贴公示。

《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建设单位于 2024 8 30 日在武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为:

http://www.ynwd.gov.cn/info/1011/56503.htm),

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

在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