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500kV光辉变乌东德移民安置点光伏电站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00kV光辉变乌东德移民安置点光伏电站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期在500kV光辉变电站北侧220kV配电装置预留场地新建1个出线间隔(位于自西向东第12个出线间隔,即南方向备用1),增加相应电气设备。 |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及土石方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在站外随意倾倒,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避免水土流失。 1.2 植被保护措施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本期工程主要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在采取上述植被保护措施后,不会对站外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及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1.4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设计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主变压器的噪声源强不得高于70dB。 (2)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3)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名录要求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6)加强施工车辆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周边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1.5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1.6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施工应利用变电站前期工程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1.7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变电站间隔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并做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弃渣。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站外树木、捕杀站外野生动物、破坏站外的原有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加强对变电站附近居民有关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沿用站内前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应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在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立即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