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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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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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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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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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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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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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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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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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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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GW单晶硅片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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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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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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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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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内现有基础设施,依托的基础设施(除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需单独验收外)均已完成环保验收,在切片车间内新增3GW单晶硅切片生产线、新增2条吸杂生产线,厂区内新增1套中水回用系统、1套大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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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尾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的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中,都将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和尾气。交通运输的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是短暂行为,施工期结束,则影响结束,而设备安装主要在在厂房内进行,基本不会产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期交通运输尾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单晶硅棒擦拭、粘棒过程中产生,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依托已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塔治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2. 本项目切割粉尘主要为切片过程中产生,采用湿式除尘法治理,依托已设置的1套文丘里洗涤塔治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3. 本项目吸杂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属于酸性气体,新建1套二级氢氧化钾洗涤塔对其进行治理,通过排气筒排放。
综上,建设单位在保证二级氢氧化钾喷淋塔运行顺畅、循环喷淋的碱液量充足的条件下,本项目酸洗废气采取二级氢氧化钾喷淋塔进行处理是可行的。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约为100人,不在项目区内食宿,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废水产生量为2.0m3/d。该部分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吸杂车间产生的废酸液、二级氢氧化钾洗涤塔洗涤废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除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切片废水外)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排至综合污泥池后,经污泥泵提升进入高压隔膜板框压滤机,压滤液回流至综合调节池。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处理废水,包括大循环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
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经除臭系统治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环节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只需将排风量提高至满足废气排放流速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保证除臭系统运行顺畅、经常更换碱液。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多为瞬时噪声,且设备安装多在室内进行,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源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发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
1、设计部门应严格遵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噪声控制设计。
2、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把定、进货渠道,对设备供货商提出降低和控制设备噪声的要求,力求在根源上解决问题。
3、生产设备机械噪声采取减振措施;鼓引风机采取减震、鼓风机房隔声措施;泵类采取半地下安置、减震、隔声措施。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下,厂界昼夜间最大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可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企业;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刚线、废胶、废活性炭、废酸液、压滤硅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及容器。
根据原有项目的处置方式,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化学品库内的危废暂存间内,由有清运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废酸液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内,由有清运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分类暂存在硅泥库(固废库)内,废金刚线、废包装及容器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压滤硅泥外售处置,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本项目已建成的固废库按照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危废库、危废暂存间已按照重点防渗分区的要求进行防渗,厂房不漏雨,不转运固废时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做到了防渗漏、防雨淋、防尘的要求。由以上分析可见,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建设,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石方开挖回填,且厂房及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分区防渗措施,原有项目已对化学品库、综合污水处理站、含氟废水处理站、清洗车间、事故水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单晶车间、切片车间、循环水系统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过程控制措施较为完善,本项目不再新增相关要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有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风防渗措施较为完善,各区已进行分区防渗,本次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原有项目的防渗层,本项目依托可行。
7、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和竣工验收的环境监测计划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位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内,园区已开展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本项目亦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因此,本项目免予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相应内容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时公开;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缩减至 5 个工作日;本项目免予进行张贴公告。2023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9 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采用网络公开、登报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建设项目的第二次公示即征求意见稿公示。
公示期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编写技术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收到以电话形式反馈的公众意见,编写技术单位预留邮箱没有收到公众填写提交的意见表格,网络公示平台没有公众回复留言。
项目建设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当地群众比较支持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产生于运营期间,做好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影响不大,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定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地区环境质量良好,没有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因此未采取深度公众参与。
在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编制技术单位所留下的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途径中,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在网络公示平台上,未出现任何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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