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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大敌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814003
  • 2024-08-14 16:17:0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大敌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双柏县大敌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大庄镇

 

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线路起于大敌鲁光伏220kV升压站220kV侧出线构架,止于白玉村光伏220kV升压站220kV侧进线构架,线路全长约11.2km,电压等级为220kV,采用单回路架设,排列方式采用单回三角排列,线路全线位于双柏县。线路使用铁塔25基。总占地面积约2.05hm2,其中永久占地0.3hm2,临时占地1.75hm2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输电线路架设,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输电线路架设施工土石方开挖、设备安装、建设材料堆放、弃土场扬尘、运输车辆等造成的扬尘。

输电线路在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基础施工,塔基开挖、线路架设等,主要噪声源有汽车、电动卷扬机等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源强为70~100dB(A)。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塔基基础开挖还会对动植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造成影响。

2)运营期

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线路投运后,无废污水产生。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变电线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分析结果,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和更换产生的旧设备和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经理论计算以及敏感点分析可知,工程运行期间,输电线路造成的电磁影响满足标准要求,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本项目线路运行期不进行林木砍伐,以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好现有植被及动物生境;仅按相关规定对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小于4.5m的零星林木进行削枝,以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不会对植物种类和数量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线路定期维护和检查的人员会对线路及周边区域的动物造成惊扰,但这种干扰强度很低,时间很短,对动物活动影响极为有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

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  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较少,经桶装沉淀后就近回用于塔基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村庄和学校等敏感点时,应减速禁鸣,减轻对居民和学校的影响和干扰。

输电线路施工期靠近螃蟹冲村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固废控制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

    项目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不设弃渣场。产生的临时土方堆放于塔基基础施工临时场地,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恢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4)施工期植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

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6)运营期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线路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对于新建输电线路,应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

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

应确保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10.0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加强对最小导线对地面距离的监督检查。

(7)占用公益林保护及减缓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

(2)后期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尽量对线路塔基进行优化,尽量避免对公益林的占用。

(3)开工前,对施工范围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超计划占地,禁止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4)禁止在公益林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态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公益林外并按要求处置。

(5)架线施工时,不得在公益林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6)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7)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项目必须在取得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