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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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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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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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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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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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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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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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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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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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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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姜驿乡泥嘎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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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森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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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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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计划拟对 1#厂及 2#厂进行完善建设,其中 1#厂拟分 2 个区块进行建设(干选区及制砖区)。建设单位拟对干选区已建成的粗破车间、初选车间、 磁选车间、初矿料仓及维修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将现有尾料堆场、粉料堆场占地范围进行地面硬化并加盖封闭式厂房,新建原料堆场、库房,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路进行改造建设;在干选区南侧新建制砖区,制砖区新建原 料仓库、水泥筒仓、成品堆场、制砖车间、砖坯养护区、废砖坯堆存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制砖区新建供电设施及供水设施,建设 1 条制砖生产线,免烧砖生产线 主要利用项目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渣为原料,用于制作免烧砖。2#厂拟改造 1#水选车间(增设 2 台旋流机、地面防渗,改造矿浆池)、2#水选车间(加盖生产厂房、地面防渗、新增 1 套脱泥设备)、1#球磨车间加盖厂房并新增 1 台球磨机及输矿管道、2#球磨车间新增输矿管道、1#水选车间南侧新增 1 套精矿脱水设备、改造循环沉淀池(改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新建维修车间、原料堆场及配套环保设施。对部分供电线路及供水管路进行改造建设,其余现有的生产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生活区、办公区均依托使用。项目建成后,共有 1 条干选生产线(位于 1#厂)及 3 条水选生产线(均位于 2#厂), 达到年处理固体废物 17 万吨,可年产铁精矿 4.2 万吨的生产规模;建设 1 条免烧砖生产线,达到年产 1400 万块免烧砖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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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粉尘、厨房油烟、运输车辆及生产设备废气。
粉尘主要包括堆场扬尘、水泥筒仓呼吸粉尘、制砖车间物料混合搅拌粉尘、运输扬尘,呈无组织排放(24.319吨/年);1#厂干选区部分生产粉尘(粗破车间、初选车间、磁选车间粉尘),呈有组织排放(5.13吨/年)。无组织排放粉尘拟采取的措施为:设置半封闭式室内堆场(仅留出入口),堆场设置喷淋装置降尘;封闭各输送皮带、破碎机、筛分机等;硬化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定期清扫道路两侧、道路外侧及厂区运输道路两侧布设喷头洒水降尘;水泥在封闭环境中卸料及存储,拟于水泥筒仓罐顶呼吸口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制砖车间湿式密闭搅拌,呼吸口经密闭管道连接布袋除尘器除尘。有组织排放的1#厂干选区生产粉尘拟采取措施为:所有车间为封闭厂房,封闭各车间内筛分机、物料输送皮带;新增的破碎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粗破车间每台破碎机破碎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经密闭管道统一进入1根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初选车间新增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磁选车间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现有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的运行和车辆运输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呈间断性排放,作业范围相对较大,周围扩散条件较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食堂油烟产生量较小,且项目所在区域周边较为空旷,食堂油烟经大气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制砖废水(砖坯养护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类废水。选矿废水(489.14立方米/天)进入循环沉淀池(184立方米)沉淀处理后返回选矿工序;制砖废水(3.68立方米/天)经沉淀池(5立方米)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砖坯养护工序;生活类废水(3.28立方米/天)1#厂(0.64立方米/天)的经化粪池(2立方米)和污水处理站(2立方米/天)处理存储于清水池(2立方米)中,2#厂(2.64立方米/天)的经化粪池(1个3立方米、1个2立方米)和污水处理站(5立方米/天)处理后存储于清水池(5立方米)中,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限值要求,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带浇灌。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厂206立方米、2#厂298立方米)收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项目所有废水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有给料机、装载机、振动筛、球磨机、破碎机、磁选机、分级机、装载机以及各种泵类,声级约为70~100分贝。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挡、粗破车间及初选车间厂房内侧四周均设置隔声板、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夜间不生产及距离衰减等。环评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选矿废渣(干选废渣114970.5吨/年、水选废渣16420吨/年)、废钢球、球棒(3.15吨/年)、雨水收集池污泥(5吨/年)、循环沉淀池污泥(1936.98吨/年)、砖坯养护废水沉淀池污泥(6.07吨/年)、除尘器灰渣(513.549吨/年)、不合格砖坯(35吨/年)、废矿物油(0.28吨/年)、生活垃圾(15.18吨/年)、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1.08吨/年)等。
选矿废渣运至制砖区作为制砖原料生产免烧砖,多余的外售给元谋娇扬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元谋县双龙新型综合建材厂制砖;废钢球、球棒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雨水收集池、循环沉淀池、砖坯养护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制砖;粗破车间、初选车间及磁选车间除尘器灰渣定期清理后运至初选车间返回选矿工序,水泥筒仓除尘器灰渣搅拌机除尘器灰渣定期清理后,返回搅拌机混合搅拌后进入制砖工序;不合格砖坯运至粗破车间破碎后返回制砖工序;废矿物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企业运至姜驿乡垃圾收集系统处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带施肥。固废利用处置率为100%。
(1)施工期对植被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原元谋瑞玉矿业有限公司用地基础上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会改变用地现状。本项目在原元谋瑞玉矿业有限公司用地基础上进行建设,项目现有用地范围内基本已无原生植被存在,不会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在占地周边植物的叶、花和茎上凝聚成壳,抑制光合作用,阻塞气孔,影响植物的呼吸和蒸腾作用;阻碍花粉发芽,影响受精,造成植物生长发育不良。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粉尘治理措施,减少粉尘飞扬;施工期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 提高环保意识,避免施工机械、人员对占用场地周围其他植被的破坏;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运营期检修人员应严禁吸烟或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并派专人监督。
(2)施工期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蛋等行为,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为消减施工队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严禁随意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点火、狩猎行为等。目前该区域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多数动物在该区仅记载有分布但未见到,因此实际上受施工影响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均不多,影响程度也较轻。总体来说,施工活动的进行会对动物产生短暂的影响,施工活动结束后,动物将逐步恢复原有的活动方式和范围。
(3)水土流失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做好分区施工,减少施工的随意性,计划好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的衔接,认真落实本项目提出的水保措施后,项目区域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环境影响是暂时的、轻微的,可以接受的。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危废暂存间、维修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沉淀池、循环沉淀池、矿浆池、渣浆池池体底部、生产区及堆场区进行一般防渗,道路区、生活区进行简单防渗。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点,且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源头管控削减和地下水监控监测、加强厂区设备巡检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于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10 月 8 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楚雄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现场公示采取在泥嘎姑村委会粘贴告示的方式进行,并对项目周边团体单位及个人开展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其中个人50份,团体10份),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同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进行了公众意见表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发放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及其他人员。个人问卷发放50份,回收50份,回收率为100%。
在发放公众意见表调查期间,部分团体单位及个人提出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及建议。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可以看到,接受调查的社会公众及团体都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被调查团体提出:①建议企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生产,同意项目建设;②在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同时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同意项目建设;③在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基础上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意项目建设;④加强内部监管,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做好环保工作。针对以上建议,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评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注意水环境保护、声环境及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公众的配合和监督下,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项目运营期间要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的处理工作,保证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加快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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