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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头王家光伏发电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618004
  • 2024-06-12 10:45:0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头王家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河头王家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 省楚雄州 牟定 县安乐乡 小力石村、羊旧村及田坝心村周边坡地上

云绿能(牟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安装容量73.01MWp,额定容量60MW,全部采用585Wp单晶硅双面组件,采用固定25°倾角方式运行,由2(行)×13(列)共26块光伏组件组成一个组串单元。拟安装124800块光伏组件,由19个光伏方阵组成,其中1500kW方阵1个、3000kW方阵3个、3300kW方阵15个。配置300kW组串式逆变器200台,箱式变压器19台。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1×120MVA(考虑本项目的60MW及临近王小村光伏发电项目60MW的接入)。本项目拟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新建220kV升压站。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应选择云南松等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

②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和高大边坡,减少临时用地面积。

③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它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

④征地范围内地被植物清理时,应请林业部门参与,发现珍稀植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护。

⑤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水土保持措施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光伏阵列区、交通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5个一级分区,严格落实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②本项目在靠近3个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围挡,高2.5m、长度共计约523m,避免粉尘扰民。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分段进行施工,夜间不施工。

③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④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泼洒,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

4、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工程拟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2座,单座旱厕规模按60m3考虑。旱厕应做好防渗措施,粪便污泥在临时旱厕内经一定时间的沤制,及时清运至弃渣场作为造林的有机肥,并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经无害化处理后拆除填埋。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要求设置1个临时隔油池处理,同时食堂泔水通过2个收集桶处理,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

5、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靠近小力石村、散户、羊旧河村的改扩建道路施工的两侧、两侧、一侧分别设置隔声围挡,高2.5m、长度分别为308m、130m、65m,共523m,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且禁止夜间(20:00~6:00)和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施工。

6、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①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②施工区内设置20个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旱厕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

④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贮存间应按照规范化要求来建设,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1.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光伏阵列区植被灌溉。

②办公生活区设置化粪池+1套一体化WSZ-A5钢板模块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预处理,其有效容积不小于4.5m3。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区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

2、       噪声

运行期噪声主要是升压站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因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拟采取在升压站周边种植绿化带的隔音措施。

3、       固体废物

①对于生活垃圾,在升压站设置垃圾桶4个,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②废矿物油、废旧电器组件收集后在危废贮存间(面积约25m2)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③在升压站设有1个50m3主变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19座,容积均为3.0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合作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

②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③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④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⑤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⑥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⑦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⑧复合农业种植应采取科学的种植方式,控制化肥、农药、杀虫剂等的施用。杀虫、灭菌农药应符合国家相关条例、标准规定,尽量选用低毒、安全、高效、易分解、低残留农药,并加强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建议优先采用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方式进行驱虫,采取测土配方等先进技术,发展绿色有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