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52号
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年4月10日提出对《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单晶硅切片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年4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禄丰市金山镇官洼村(禄丰隆基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改扩建,总投资59002万元,环保投资326万元。拟对公司2#、7#两个车间原有切片生产线及配套后工序线体、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置换改造,优化加工工艺、生产流程。技改内容包括:把原有设备更换为950型号切割机,把原有的人工水煮房、分选、复检、打包改为全自动的设备,把人工粘胶升级为自动粘胶,粘胶区由原来的2个改为1个,对应的粘胶废气进行改造,把原有的集气罩收集改造为粘胶区全密闭,设置粘胶区上、中、下三层的抽排气系统,自动粘胶区上设置处进出料口外的集气罩,把原有的1级活性炭吸附改为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放筒高度由15米改为25米。项目建成后拟实现年处理硅棒94662吨,年产硅片2.90G片(单片功率8.17瓦,总功率23.7吉瓦)。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32331-04-02-265344)。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粘棒过程中树脂胶水挥发的有机废气和粘棒前擦拭过程的酒精废气采取抽风排气系统和自动粘胶机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粘胶区的2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吸附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硅粉堆棚采取设置顶棚、2面围挡、装袋堆存、对裸露区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项目以生产区边界外延5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机产生的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和脱胶工段,剩余部分和厂内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一同引入后段污水处理厂处理。2#车间生产废水依托公司已建成运行的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7#车间生产废水依托公司已建成运行的三期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通过公司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委托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由你公司与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后确定,但不得高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标准限值要求。你公司应加强2#、7#车间生产废水收集、确保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当发生事故排放可能冲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污水处理厂进行沟通,确保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尾水达标排放,同时应将相关情况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2#、7#车间进行厂房密闭处理,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堆存、分类处置。2#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7#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公司自建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委托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硅粉暂存于硅粉暂存棚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以上设施均由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处置。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同时要厘清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全部安全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贮存、使用氢氧化钠、乙二醇、酒精、机油、废机油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建设运营中须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厂区建筑物建设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等工程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区和化学品储存区应设置围堰、截留和排水切换装置;应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风险防范系统、有毒物质防护和紧急救护措施;应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控。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控,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对库房、管道及危险物质使用场所的巡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疏散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减缓和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针对现有项目原有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排放废气8764万立方米/年,非甲烷总烃4.48吨/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94吨/年,颗粒物2.4吨/年;固体废物处置为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