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418号
提案的答复
李永志: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环保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整改情况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各县市、各部门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3年8月底,2021年以前的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反馈的35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楚雄州整改的16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5个(2023年底需完成整改1个: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2025年底需完成整改4个:1.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4.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20件已全部办结,正在整改问题均达时序进度。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1月-8月,州委常委会8次、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7次、州政府专题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批示6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现场调研督查10余次,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加强调度和督查督办。州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州环保督察办职责,建立整改工作调度制度,每月调度整改推进情况,分析研判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分析、预警和督办。2023年州环保督察办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堆存场所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函》等文件,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进行提醒,对大姚县政府开展约谈和督办,有力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强化考核问效抓整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大比拼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县市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控预警和分析研判,开展楚雄市空气污染源暗查,指导督促2家企业做好暗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柴油货车污染监管,累计检测车辆92333辆,首检合格89760辆,首检合格率97.2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累计登记83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涉及企业206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断面水质提升,向县市工作提醒20次,下发预警函4个。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全州乡镇级以上121个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通过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州县城未发现属黑臭水体,1—8月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5.1%,较去年同期提升4.9%。三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指导开展全州83块重点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9块地块调查报告评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707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全州行政村治理率65.52%,收集处理率24.28%;自然村治理率68.31%,收集处理率23.138%。
(四)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4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的通知》(楚环督字〔2023〕5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环保督察办,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二是严格执法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748人次对1348家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三批次“绿剑楚雄-2023”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1148家(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0件,办结44件,罚没款752.02万元;推动差异化监管,加强正面清单管理,将23家模范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2023年以来,对12件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的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免于处罚金额共202.6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推行“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常态化入企开展帮扶。2023年以来,全州开展了“送法入企”活动2000余次,为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增强了企业法律“红线”思维。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通过持续整改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下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州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禄丰北甸河、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质极不稳定,有下降趋势。二是部分问题整改巩固不明显,禄丰市“磷石膏渣利用率低”问题整改去年完成整改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但今年利用率仅为8%左右。三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需投入资金大,修复任务艰巨。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帮助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