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 日至28 日我局对4 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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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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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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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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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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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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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广通能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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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2331MA7F63CA2L00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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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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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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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医院(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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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327431945399D0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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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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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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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辉鸿建材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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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2324MA6P66YA8D0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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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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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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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大洋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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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2326MA7D5QRF4D0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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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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