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审〔2022〕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工业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核的意见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2年2月18日申请的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青龙河流域水环境容量不足,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楚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市青龙河水体达标方案(2021-2025年)》,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生态基流保障等措施腾出水污染物排放空间。同时,污水处理厂在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浓度不超过2.2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3毫克/升,其他指标稳定达到并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的情况下,同意你单位近期0.5万m3/d,远期2.2万m3/d的污水排入青龙河。
二、污水排放量近期为182.5万t/a,远期为803万t/a,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见附件。
三、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应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应在污水进入河道前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排污量计量设备、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做好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州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入河排污口
信息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