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10号
牟定佳奇石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提出对《云南省牟定县戌街石墨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云南省牟定县戌街石墨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州牟定县戌街乡阿遮迷和西七姑。矿权面积为0.5795k㎡,开采标高为+1603.00m~+2015.80m,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为120万t/a石墨矿,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6.6年。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2m3/d)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剩余部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方可外排。地面生产系统废水、矿井涌水、初期雨水(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和废石场淋漓水经矿井污水处理站(近期处理规模为3120m3/d(130m3/h),远期处理规模为6240m3/d(260m3/h))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开采面和工业场地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剩余的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方可外排。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遮盖运输,减少场地扬尘产生。运营期在原矿堆场和废石转运场地采用设顶棚、围挡,定时洒水,装卸、转载环节中采取洒水抑尘设施;矿井下设喷雾洒水降尘装置,选用2台矿用防爆轴流式通风机,加强矿井通风。粉尘排放须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外排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垫,对高噪声设备(风机等)设置隔音罩和风机房,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开采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堆存,废石场须设置截洪沟等排水设施,淋漓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机修废机油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作为矿区绿化肥料,生活垃圾清运至周边垃圾收集点妥善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矿井涌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确保事故池有效容积。做好废石场的围挡等防流失措施。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牟定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