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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昆明输油管理处CC140-09至CC141-11(楚雄段)改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0-0520002
  • 2020-05-20 11:20:0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昆明输油管理处CC140-09至CC141-11(楚雄段)改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昆明输油管理处CC140-09至CC141-11(楚雄段)改线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有管线位于扩建红线范围内,故需要将原有管线改线。改线后的管线长1300.92m,选用高频直缝电阻焊钢管(HFW),管材为X60M,管径为φ323.9mm,管道壁厚7.9mm,无站场、阀室等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2.66hm2,其中永久占地0.01hm2,临时占地2.65hm2;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9848m3(土石方开挖8198m3,剥离表土1650m3),回填土石方9848m3(土石方回填8198m3,表土回覆1650m3),区间调运利用112m3,不产生弃方;本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无穿越河流,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的区域,不涉及珍稀、濒危动植物;项目总投资1979.09万元,10.4 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0.4 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0.4.1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生态影响主要为占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项目建设由于占用土地、扰动地表等,将对评价区内的这些植物造成影响,主要体现为导致评价区内以上植物物种数量上的减少和成分上的改变,但不会对评价区域的植物资源和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评价区内任何植物物种的消失。

(1)项目永久占地0.01hm2,主要为标志桩、警示牌等,永久占地不会对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临时占用土地2.65hm2,在工程结束后,可通过采取合适的复垦、复土、恢复植被等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恢复。因此,临时占地所造成的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不会对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壤的理化性质、土地利用格局等造成显著影响。

(2)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62hm2,均为临时占用,一方面所占面积较小,且所占用基本农田目前为撂荒地和裸地,未种植作物,且可耕作性低。另一方面工程施工期短且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复垦措施,一般来讲不会对基本农田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该管道的施工对土壤的破坏主要表现为破坏土壤结构、扰乱土壤耕作层、改变土壤质地、影响土壤发育、降低土壤的养分等,但总体上影响不大。

(3)工程施工作业区人为活动剧烈,生境立地条件差,区域活动的动物多为伴人型的小型啮齿类以及小型鸟类,工程施工作业带不大,施工作业对区域活动的动物的影响极为有限。而且工程评价区无自然的林地分布,工程建设完工后,植被的恢复措施对动物影响逐渐消失。同时由于评价区内及周边相似的生境广泛分布,加之动物的趋避能力,项目建设使动物生境减少不会对评价区分布的动物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10.4.2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的施工会对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时间短,施工影响时间有限,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影响也结束。

⑵本项目不新建站场,无阀室,由于管道埋于地下,运行期间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管道周边居民产生噪声影响。

10.4.3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评价区范围内不涉及III类以上水体,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源等特殊保护的水体。项目仅涉及龙川江(青山嘴-黄瓜园)段,为工业、农业灌溉用水,IV类水体。项目距离该水体堤坝最近水平距离22.9m,距离龙川江河堤背水坡脚线5m,符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2013修订)》。

(一)施工期

⑴管道施工期间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48m3,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农灌;

⑵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清水作为介质进行试压,试压最大排水量约为104.5m3/次。本次试压废水产生量小,且较为干净,沉淀处理后用于服务区绿化、场区植被恢复浇灌、场区洒水抑尘等,对环境影响不大。

⑶施工期的泥浆废水收集沉淀后可以用于场区绿化、植被用水、洒水抑尘等;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上层油污交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4)旧管道冲洗冲洗含油废水排放量为538.9 m3,交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伴行龙川江管段的施工现场,在靠近龙川江一侧需要用彩钢板遮挡,防止场地土石方、施工固废等进入龙川江,防止水土流失,尺寸为1.8m*1300m(具体以施工期现场为准,但要确保对施工现场的遮挡)。

(二)运行期

正常情况下,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水排放。对其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对非正常情况,即事故状态下采取的保护措施:加强巡逻,注重检修,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成品油泄漏或爆炸事故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围挡,阻止事故废水或油品的漫流。

10.4.4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地下水评价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露头、无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大开挖穿越水体,沿线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出露及地下水饮用水源等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1)在管道埋设时应在管道上部填充砂砾,以尽量减少地下水流的阻力,增加渗透率;

(2)做好施工对地下水水位计水质变化情况的监控工作。

(二)运行期

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无影响。对其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非正常情况,即事故状态下采取的保护措施:定期巡检,采取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管线检漏、报警和定位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准确及时报警和定位、快速处理泄漏事故,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关闭上游截断阀,将泄漏事故发生和持续的时间控制在最短范围内。

10.4.5 环境空气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采取洒水抑尘。在敷管路段和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开挖裸露处洒水、通过设挡风栅栏降低风速,可使降尘减少70%-80%。因此,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2)避免大风时节施工,且可能缩短工期,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表土裸露的时间。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尽可能缩短工期,对管沟开挖的表土,最长可能存放1个月左右,故在该土方没有回填之前须做好遮蔽措施,尤其是大风季节。建议覆盖采用土工布覆盖,可循环使用(根据初步估算,需要土工布覆盖面积约5m*1260m,具体以实际覆盖面积为准),对防止扬尘扩散、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二)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10.4.6 固体废弃物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⑴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120kg,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⑵本项目建设期间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9848m3(土石方开挖8198m3,剥离表土1650m3),回填土石方9848m3(土石方回填8198m3,表土回覆1650m3),区间调运利用112m3,不产生弃方

⑶本项目拆除的旧管道由建设单位回收后自行处理;施工过程中沾有油污的手套及施工废料,属于危险废物,均由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焊接废料及旧管道敷料为一般固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临时堆场的拦挡设施施工结束后拆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二)运行期

本项目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10.4.7 土壤分析及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主要表现为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土壤质地性状的影响和施工期间管道铺设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开挖、填埋行为对土壤结构的破坏。本报告要求开挖及回填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层堆放、分层覆土,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二)运行期

运行期间管道正常情况下为密闭环境,无废物排放,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加之后期植被恢复,土壤质量会有所提升。

10.4.8环境风险分析及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不新建站场、阀室,仅有一段输油管道,风险防范依托原输油管道的相应设施。

(2)原输油管线有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若发生风险事故后可进行远程启动相近的截断阀,还可以完成全系统关断。

(3)对管道场进行全线防腐、阴极保护。

公众意见调查

建设项目受到群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认为项目建设可行,支持项目建设。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  0878-3024147  传真  0878-301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