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13号
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在公司厂区内的空地上新建一条20万吨/年钛白粉生产线,设计生产主产品为20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副产12万吨/年四氯化钛,同时配套建设一条100万吨/年高盐废水处理装置,生产氯气供钛白粉项目使用。项目总投资174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0万元)。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氯化及氧化尾气、TiCl4预热炉烟气、氧气预热炉烟气、后处理干燥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高钛渣和石油焦贮存、输送等物料储运、破碎、包装等过程生产的粉尘,经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采取厂区绿化与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主要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三、加强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回用和场地洒水抑尘。生产中后处理浆料过滤与洗涤废水进入反渗透装置处理,清水作为补充水,浓水为高盐废水进入高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尾气处理系统碱水喷淋塔洗涤废水、渣处理系统压滤废水、盐酸制备工序尾气吸收塔废水进入高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装置区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上述生产废水不得外排。除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水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氯化物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标准、全盐量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表1标准后外排至北甸河。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及场地浇洒。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高盐废水处理装置区、酸碱罐区、化学水站、反渗透处理装置、厂区氯化渣暂存区、盐泥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落实防渗措施。
五、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绿化覆盖,建筑垃圾妥善处置。氯化渣、压滤盐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进入公司现有氯化渣堆场填埋,一般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离子膜、废树脂、废矿物油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置紧急事故废气处理系统,加强一氧化碳、氯气、四氯化钛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演练,严格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各类反应炉、制料设备、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须采取消声、减振和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八、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废水排放量为5240.4m3/d,COD排放量为33.156t/a,氨氮排放量为1.148t/a。废气: SO2排放量为3.2192t/a,NOx排放量为25.92 t/a。
九、卫生防护距离。严格落实新老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规划单位汇报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及现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学习、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禄丰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后如果出现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况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根据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