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3号
你单位于2020年3月3日提出对《彩云熊氏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彩云熊氏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县彩云镇彩云村委会三元村,拟投资3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01万元),项目占地46.3亩,总建筑面积11105.07㎡,主要建设年屠宰生猪15万头的自动化屠宰生产线3条,加工车间1座。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300m3/d),腌制废水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绿化,其余外排大岔河。设置事故池(1000m3)用于事故废水暂存。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和加工车间地面采用高强混凝土硬化处理,污水管道、各污水处理池等采用防腐材料,防渗系数达1.0×10-10cm/s,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每天对待宰间及屠宰车间进行清扫及清洗,污水处理站周围、厂区道路两旁种植乔、灌木及松柏等,建设绿化隔离带。焚烧炉的烟尘经旋风除尘器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经15m烟囱排放。
五、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外排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设备噪声安装减震垫、距离降噪厂界北、西、南噪声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将屠宰车间和待宰车间布设在远离村庄的一侧,三元村应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肠胃内容物低温暂存与粪便定期清运作有机肥,毛类及蹄壳收集于毛类暂存间低温暂存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可制成有机肥,病死猪进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处置。
七、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报告预测,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将屠宰车间、加工车间、污泥粪便收集房、污水处理站、待宰车间等产生恶臭的车间尽量设置在远离村庄一侧,确保产生恶臭的生产车间与村庄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大于100m,并书面告知当地政府部门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废水外排量85266.5m3/a,CODcr10.23t/a,氨氮2.13t/a;颗粒物7.49kg/a、二氧化硫1.92kg/a、氮氧化物15.7kg/a。该指标由禄丰县负责协调解决。
九、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投产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