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楚雄市吕合镇
建设单位;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工程总投资:16343.73万元。以达到开采30万t/a原煤(褐煤)的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为21.23年。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井筒、巷道、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工业广场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供热、通风、交通等;环保工程—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雨污分流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煤、矸石的临时储存和运输设备等。
3矿井开采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矿井内所有煤层开采后的叠加下沉值18262.5mm,叠加水平移动约6391.88mm。开采沉陷引起的地表起伏对项目区山地的地形、地貌虽然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类型,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不会形成积水区。地表沉陷对该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仅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范围内。
根据初步设计,矿井工业场地位于区内煤层露头地带,不压煤,无需留设煤柱,矿区内水系不发育,无地表水体,仅为季节性溪沟,因此不需留设防水煤柱。石鼓村搬迁后,采区内无村庄,无需留设煤柱。因此,居民散户及工业场地均不在预测的地表移动范围内,故受石鼓矿井下开采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但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开采过程中,业主方仍应长期对采区附近地面移动、地表变形进行长期监测并记录存档,一旦发现因开采造成周围村庄建筑物受损,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及时查明原因后,需及时进行治理、补救,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受影响的耕地通过农田保护措施后,煤矿开采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较小;受损林地通过自然修复、人工修复及复垦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恢复,项目开采对区域林地影响较小。对矿区内道路及输电线路采取相应保护及治理措施后,对区域道路通行及居民用电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即正常排放),污染物进入紫甸河后,河道中COD、NH3-N、Fe、Mn在枯水期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未出现超标。随着衰减断面距离增大, Fe、Mn预测值不变,COD、氨氮、氟化物预测值逐渐减小。
本项目矿井废水、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后事故排放(非正常排放),污染物进入紫甸河后,河道中COD、氨氮、氟化物、Fe、Mn对紫甸河的贡献值增大,除Fe、Mn、氟化物外,其余预测因子(COD、氨氮)预测浓度在评价河段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因此,当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处理站均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对紫甸河水质形成负面影响,导致水体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②地下水环境
此外,正常条件下,新工业场地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非正常工况条件下,若矸石受浸泡、矿井水处理站或初期雨水处理站泄漏,浸出液长期下渗,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特征指标砷、铅、Fe和Mn因子的超标影响,因此,运营期间需加强临时矸石仓及各项污废水收集贮存措施的管理,且对矿井水处理站及初期雨水处理站池体、临时矸石仓地面采取水泥硬化防渗处理,避免污废水下渗。
综上,正常情况下,采取相关防渗及管理措施后,项目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影响
工业场地内采用太阳能及空气热泵供热,为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
储煤场和临时矸石仓采用设顶棚、三面封闭围挡,定期洒水,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装卸、转载环节中采取洒水抑尘设施,扬尘均可达标排放。环评对储煤场进行预测评价,储煤场TSP最大落地浓度为12.872ug/m3,对应下风向距离为107m,最大占标率为1.43%,储煤场排放的粉尘的大气影响较小。
矸石转运场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35995ug/m3,对应下风向距离为94m,最大占标率为0.03999%。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矸石转运场扬尘对环境影响小。
风井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73.059ug/m3,对应下风向距离为21m,最大落地浓度处的占标率为8.117%。经采取井下洒水、降尘措施后,风井排尘对环境影响小。
此外,为了降低汽车扬尘的影响,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加盖运输、严禁超载,途经居民聚居区时应降低车速,以减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项目新工业场地及风井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目前距离项目工业场地最近的石鼓村已搬迁,因此,距离新工业场地最近的保护目标为西北侧487m处的笪家屯,其余保护目标均在500m以上,距离较远,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矿区煤炭开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煤矿原煤和矸石外运将经过小天城、下凤山邑等村庄,村民住宅紧邻运煤道路。运输车辆噪声对这些居民点有一定影响,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两侧第一排建筑之间,后排建筑受影响则相对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业场地周边运煤道路的噪声防治,可采取密植绿化带、禁止鸣笛、加强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以便使噪声对村庄的影响最小化。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石鼓煤矿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生活垃圾、矿井水处理煤泥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本矿井产生的煤矸石临时贮存于临时矸石仓内,然后定期由南华县石门页岩砖厂进场进行拉运后制砖,实现综合利用;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煤泥压滤后随原煤一起外售;生活水处理站污泥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机修产生的少量废油用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全部回用于矿井机械或皮带润滑,处置率100%。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意见调查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发现,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受调查的团体和公众均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受调查公众及团体未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但对项目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均较关心,设计中提出矿井水进入预沉池及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此外,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排;为杜绝事故事故排放,提出设置了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条件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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