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18〕9号
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提出对《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拟投资1825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7.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5103m2,工程为替代原“2×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装置配套2×6000kW余热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在预留空地新建1条3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生产线、装机容量10MW的余热发电机组、原料库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洗涤器产生污酸和地坪冲洗水全部进入15m3/h的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尾气处理废水和化水站废水(先中和)经1套20m3/h尾气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两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矿渣冷却和增湿,不外排,须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标准。生活废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原项目配套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气经过净化(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尾气处理(除雾+氢氧化钠碱液脱硫)后经45m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无组织排放执行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一小时平均浓度”。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四、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最近敏感点达到声环境2类。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防治。矿渣及收尘灰经冷却增湿后堆存于矿渣堆棚,外售钢铁厂。斜管沉降器污酸泥及污酸处理站污泥含有氟化物、砷、铅等重金属,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尾气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属性鉴别后按照要求妥善处置,属于一般固废方可进入磷石膏渣库。废催化剂返回催化剂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硫酸的运输、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七、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及《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公司应书面告知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八、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238.08吨/年,硫酸雾:13.32t/a,该指标由禄丰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禄丰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九、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禄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