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19〕19号
禄丰碧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提出对《禄丰碧城供排水有限公司罗次温泉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禄丰碧城供排水有限公司罗次温泉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碧城镇洪流村委会温泉村二组山尾巴,总投资1046.82万元(其中环保投120.5万元),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格栅间、集水井、调节池、ICEAS反应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项目分一期(2018~2020)0.15万立方米/天和二期(2020~2025)0.3万立方米/天两个阶段进行实施。项目建设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期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实验室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罗次温泉片区游泳池泡池废水不进行收集,只收集生活污水(卫生间洗漱沐浴冲洗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河,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物料进行遮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地面扬尘。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四周种植常青乔木,并间杂灌木,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池采用植物提取液除臭剂喷洒除臭, 运营期厂界臭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酒店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外排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外排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土石方作为场地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运营期栅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站处置;管道清掏淤泥送入污水厂脱水,沉砂、污泥经脱水(含水率小于60%)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禄丰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8日